半夜看电视,12频道正在播“骨髓捐献恩仇记”。昆明李小姐志愿捐献骨髓,云南第二人民医院血库采血。过程中,医院机器损坏,半途换医院,接着抽骨髓,相当于捐献两次的量,被捐献者拒绝。这拒绝,导致徐州的一位等待着的病人,处于高度危险中。
事后,云南医院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机器半途出问题,电脑不可控,不是医院的责任。
这就是云南医院的回答。徐州方面得到的答复是,捐献者半途改变主意,无法完成移植手术。
于是,徐州病者说捐献者是杀人犯。
云南医院方,说多抽一些根本不影响捐献者的健康。医院说:捐献者,心理敏感,心理不成熟、不稳定,还是学医的,不懂医学常识,素质差。她抽骨髓前不听医院劝告,擅自到公共场合吃饭和活动。
谁都不能保证机器百分之百完善,但维护很重要。既然那一边已经等着捐献,这边的捐献者期望一举成功,这必须得高度重视,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可能。
明明是云南医院方草草做事,导致手术中途出现问题,导致志愿者半途退出,但谴责的指向却对准了李小姐这位志愿者及其家人。
机器半途出问题了,只能是云南第二人民医院的责任。但云南该医院推得一干二净,这就是云南医生的素质。
李小姐作为捐献者,当然可以对此类医院拒绝捐献:虽能保证机器不再出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只能是云南第二人民医院承担。
事前对李小姐不耐心,事件过程中机器损坏,事后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就是医院的态度、医生的态度。
云南医院,完全不可信任。
强烈谴责云南第二人民医院的无耻、无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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