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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现场张咪涉嫌诈骗娱乐 |
分类: 独家报道 |

张咪
2011年8月26日,歌手张咪就涉嫌诈骗事件,在北京举行记者会,澄清自己并非诈骗:“我觉得我不是诈骗,是被诈骗了。”其代理律师也表示,将对举报人齐丽英、黄子琦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张咪 自称当时只是代演出商收款
说起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还要从一个演出项目说起。张咪本是这个演出的一位演员,一天,现在举报张咪诈骗的齐丽英和黄子琦找到她,表示想投资这个演出项目,并愿出资150万。张咪牵线让齐、黄二人和演出商签署了书面合同,并带着齐、黄二人来到银行,用自己的名字开了一个新账户,用于接受这150万元投资款。
张咪
齐、黄二人中途突然想要撤资,演出方以有合同为由不同意撤资。这俩人就以当初将钱打到张咪账户为由,找张咪还钱。但张咪表示已将投资款交给演出商,自己没有钱也没有义务来返还这150万元。
律师 张咪需有书面授权才可代理收款
虽然张咪否认诈骗一说,但通过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并接受投资款项150万人民币已成事实。这样并不妥当的做法,为此,真维斯娱乐现场的编导独家连线了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做进一步的了解:“我们说,如果这个项目真实存在,并且有书面授权合同,而且付款人也认可这种通过张咪代理收款的做法,那么这个事情就算是没问题。”
律师 张咪有义务返还150万本金及利息
按照夏律师的说法,代理收款并非不可行,但是涉及到150万人民币这样数目比较大的金额时,一定要保证项目、授权书的真实性,以及当事双方的认可,才能够以个人名义代收这笔款项。
在如今这种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缺乏授权书,又没有得到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张咪这样的做法就显得很不妥当,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目前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书面授权,并且付款人也并不认可这样付款方式。那么,从民事角度上来讲,张咪是有返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的。(如果投资方起诉,张咪会承担法律或者刑事上的责任吗?)一般来讲,这种情况法官也会判定张咪要返还这150万人民币以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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