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购物中发现诸多产品的生产日期标注都不明确,直接或间接地误导消费,而且其中不乏我们耳熟能详的名牌产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日期轧在封口处:这种情况在牙膏和袋装饮料、奶制品中居多,其生产日期是轧痕,和所在位置的包装色彩一致,让人很难辨认。
2、生产日期没有限用日期明显:某些产品的生产日期很小,而限用日期却很大;有的产品甚至不打生产日期而直接标注限用日期,误导消费者以为有效期是生产日期,这种情况在洗化用品中居多。
3、生产日期采用激光打码:这种情况在瓶装饮料上居多,其生产日期采用无色激光打码在透明瓶身上,让人很难查找辨认。
4、生产日期打在瓶盖上:该情况在瓶装饮料上居多,其生产日期打在瓶盖上,而瓶盖上粗糙的拧丝纹让日期歪斜不能完整辨认。
5、生产日期打在大(外)包装上:该情况是指在产品的大包装上标注日期,而内部的小包装上无日期显示。
6、生产日期在不明显处:拿着一件产品,翻来倒去很难找到生产日期,厂家往往在很不显眼的地方打上日期,和消费者玩“藏猫猫”。
7、生产日期不标注在“生产日期”文字后面,而是见罐底,见瓶身等等。
8、生产日期故意年月不清:产品本身打有生产日期,却似是而非,若隐若现,让人雾里看花。
以上诸多情况,都是厂家费尽心机在和消费者玩“藏猫猫”,其目的无非是让消费者看不清、找不到生产日期,给其产品以更长的市场存活率。然回头想想,厂家既然没有自信在产品有效期内把产品销售一空,其产品质量、其信誉程度肯定不容乐观,让消费者又怎敢放心购买你的产品?在此笔者呼吁厂家:请把你产品的生产日期标注明确些,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别再“藏猫猫”;笔者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对生产日期标注不明确的产品实行封杀令,让他们的产品无路可销;笔者更呼吁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生产日期标注必须明确化》的强制文件,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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