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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行政工作大有可为

(2009-03-17 11:44:49)
标签:

法律

司法行政

浙江

海宁

金中一

杂谈

分类: 民主与法治

以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以规范保障工作实效

县级司法行政工作大有可为

 

2009年是我省作为一个外向型经济占相当比重的沿海发达地区面临前所未有困难和挑战的一年,但这也是县级司法行政工作伸展服务触角、充实工作内容的一个良好契机。县级司法局只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服务·创新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着力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上抬高标杆,自加压力,就必定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令人耳目一新。

一、优化司法行政资源的配置,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1、在主动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过程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

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员的智力优势,为法律服务业有序介入重大投资项目和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债务危机搭建平台。推荐、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做好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针对在法律实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关键性问题主动提出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和“法律进市场”宣传活动,说服经济纠纷当事人通过正当的途径和合法的程序维护权益。同时,还要鼓励公证机构发挥事前预防功能,及时跟进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公证。通过促使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以实际的贡献拓展自身的市场,壮大自身的队伍。

全面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受益面,重点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关心帮助特殊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大力充实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深化“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发挥“12348”民情热线、“12348QQ”在线咨询和各司法所“14824小时服务热线的作用。率先实现“12348”热线电话无休日服务,组建一支休息日值线志愿者队伍,在休息日将“12348”援助热线转接至值线人员移动电话,做到“要打一二三四八,平日假日一样拨”。

2、在主动服务稳定的过程中提升社会事务管控能力

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组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让更多有需求的民众享用免费、省力的纠纷解决机制,担当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进一步做好征迁和重大投资项目推进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好纠纷动态分析,认真编撰每月《纠纷动态》,为党政领导提供内部参考。

加强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实施分类帮教,努力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加速归正人员的再社会化进程,杜绝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的发生。

在纠纷调解和矫正监管工作中,要对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建立健全纠纷化解、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管控应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顺应社会发展潮流,谱写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1、创新工作理念才能适应新情况。

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民主法治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而真正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就必然要在具体工作中正确面对呈出不穷的新情况,不畏难、不回避、不退缩。老思路适应不了新情况,创新工作理念是一个没有止境的探索历程,只有确立更高的比学标杆,才能保持奋斗的勇气和动力。

2、创新工作机制才能找准着力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成员的利益平衡已不可能通过制订计划来实现,而更多地通过广泛的博弈来解决。良性的博弈是一种在合理的竞争和冲撞中适时妥协的利益平衡机制,必须辅之于触角密布的社会润滑系统。作为这一社会润滑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直接面对基层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重心下移,建立扁平化内部组织体系,扩大与群众的接触面。在人力、财力上要做强直属司法所,并加强司法所与律师所之间联系,建立互动协作机制。

3、创新工作方法才能解决新问题。

老办法未必能够妥善解决新问题,更无法及时处理数量剧增的新问题。利用现代技术提升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必由之路。具体的方案是:整合拓展网上OA,开发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申报受理等业务为一体的网上管理系统;在建立市镇两级司法行政网的基础上,打造独立于司法行政网外的专业普法网站,推动非官方普法网站的建设;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开博交流工作。

三、追寻客观规律,以规范化建设巩固创新成果

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但依法行政并非墨守成规,只而是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创造性地履行行政职能。创新并非随波逐流,毫无章法,而是一个对客观规律及其发生作用的条件的认识不断深化和不断更新的过程,而这些规律性的认识必须体现为具体的工作规范,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组织建设方面的规范。首先,要规范县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根据需要按地域设立直属司法所建设,在规模较小的行政区域设置司法特派员,实现司法行政机构全覆盖。其次,要规范司法所人员配置,根据每个司法所辖区的人口规模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每所配备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专职社区矫正员, 1名专职或兼职的法律援助员、法制宣传员,以及兼职的法律服务监管员、信息员、档案管理员、公证联络员等。再次,要完善司法所人员分工制度,建设司法行政职能齐全的基层派出机构,坚决杜绝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从司法所分离出去的现象。要高标准实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司法所办公用房统一设有所长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办公室,并配置调解室(庭)、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室、矫正谈话宣告室、档案资料室等。进一步完善、应用和推广《司法所形象标识系统》,方便民众识别,提升司法行政机构的社会形象。

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规范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分类施教。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监管,探索建立GPRS监控管理系统。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中心,定期对新入矫对象实施规范的入矫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对其实施分类教育与培训,注重社区矫正两级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规范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和义务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轮训、分层分级培训方法,实施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持证上岗、星级评定等制度。落实人民调解质量工程,调解文书实施分类规范,完善和推广人民调解文书甲、乙、丙三类规范文本,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四、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业绩

1、不断提高一线司法行政队伍工作能力。

重心下移,将局机关干部充实到基层所和服务窗口工作。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执业能力,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教育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新罪、重新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2、落实责任体系不断提高工作实绩。

首先,要建立健全局机关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司法所建设等绩效考评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立起执业管理、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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