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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是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职能、服务民生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为了贯彻落实省厅“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按照“服务基层、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海宁市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从基础设施、人员队伍、服务机制这三方面着手,开展司法所形象建设,进一步做强、做精基层司法所,全面提升了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使司法所的整体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提高基础建设水准,塑造司法所新形象
(一)统一建设要求,满足服务需要。海宁市在省“十一五”规划司法所办公用房“四室一库”的标准上,提出了办公用房建设职能化和专门化的建设要求,以满足司法所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需要。司法所办公用房按工作需要,分为办公室和工作室两种。办公室按工作职能的不同分为所长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室则按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调解庭、接待室(法律服务室)、档案室、会议室和社区矫正教育室、谈心谈话室、宣告室等。今明两年投入司法所建设资金30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已有9个司法所已达到或超过省司法行政“十一五”规划C类标准,较大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已达10多间,建筑面积近400平方米。
(二)统一外观标识,提升对外形象。司法所作为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工作窗口,需要向群众展示一个统一的外观形象。海宁市在参考其他部门外观设计基础上,经过综合考虑,设计出了具有自己风格的司法所外观标识形象。选择蓝、白两色为形象基本色,统一制作了基层司法所外观标识,设置、悬挂在司法所突出显眼的位置。标识正中置司法行政徽标,徽标两旁分配白色“司法”两字,整个设计庄严醒目大方,不仅便于群众识别,更确立了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的形象。同时在通往司法所主要道路上设立统一设计的指引牌,在司法所门口建立规范的灯箱指示牌。
(三)统一服务标识,方便群众办事。司法所办公场所内部统一悬挂司法行政徽标和人民调解徽标(调解室),所长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办公室和调解室、接待室(法律服务室)、档案室、会议室及社区矫正教育室、谈心谈话室、宣告室等业务工作室都有显示其功能的标识门牌,墙上不仅有规格统一、内容明了、悬挂整齐的制度牌,还有各项工作的流程牌,让群众对司法所工作、服务的流程与要求一目了然。
二、提升人员队伍形象,增强工作服务水平
(一)规范队伍形象,强化群众监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按公务员行为礼仪规范着装并统一佩戴司法行政徽章,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佩戴司法行政徽章的基础上统一着装。每个工作人员佩戴有照片、姓名、工作职责等信息的职位证,在司法所的显著位置和办公室里都有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栏和个人桌牌。统一醒目的队伍形象,不仅强化了群众监督机制的实行,更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促使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水平。
(二)规范人员职责,确保服务效能。为了保障司法所各项职能的切实履行,海宁市在司法所开展了定员定岗定责管理制度。各司法所根据各自辖区、人口和工作量的不同,按实际情况在配置1至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至2名专职社区矫正协管员,同时还配置1名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宣传员以及兼职的法律服务监管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档案管理员、公证联系员。并且在每个办公桌上放置工作牌,详细列明责任岗位、人员信息,同时完善了各个工作职位职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而有效的实现人、岗、责三者的有机统一,提高了服务效能,形成工作有人做、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人员配备,坚持量质并重。目前,海宁市已建成了一支以公务员为骨干的司法所专职工作队伍。现在海宁市共有13个司法所,工作人员76名,其中专职人员就有58名,占总数的76.3%,并且每个司法所都已确保有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最多的许村镇司法所已有11名工作人员。同时人员质量方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有50名,其中2人具有司法资格证,10人具有法律服务资格证。司法所工作人员中为公务员达44名,所有正副所长都是公务员。
三、加强服务机制建设,加大为民服务力度
(一)建立工作首问负责机制。要求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遇到或接到群众的要求时,要给予全面细致的接待,对于自己无法处理的事情,应引导并帮助群众找到相关人员,提供及时、满意的服务。
(二)建立司法所24小时热线服务机制。市局为各司法所统一配备了服务热线小灵通电话,并将服务号码在司法所指引牌和灯箱指示牌上公示,每天由轮值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服务,及时办理群众来电咨询及其他事务。
(三)建立全天实时服务机制。通过建立网站、提供在线咨询、开通服务热线、QQ在线服务等方式,积极借助网络、通讯等平台,拓展服务空间,实行全天候服务,满足不同人群服务需求。
(四)建立便民联系指导机制。将司法所的便民服务卡与司法所名片相结合,统一样式和标识,使群众通过这一张小小的卡片,了解司法所能够提供的各项服务。并且要求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对联系村(社区)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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