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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法制日报10月21日 统一标识让司法所“露脸”

(2008-10-22 15:23:45)
标签:

司法所

海宁市

金中一

司法行政

形象标识

文化

分类: 司法行政

外观形象混乱有人错把司法所当成“书法所”

浙江嘉兴:统一标识让司法所“露脸”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王林飞 “蓝底白字,徽标放中间,司法两字放两边”,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将此定稿为基层司法所外观标识,并运用到司法所的门楼外观设计、户外指示灯箱设计上,还应用于名片、信签、信封、档案袋等司法所的办公用品上。
  去年4月,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上任后,发现很多老百姓根本不了解司法所这一基层部门,也不知道司法所里有些什么干部,更不知道这一部门到底能帮老百姓做点什么。
  “我们这里有村干部曾经问我,司法所是不是管小孩子练字的?我当场就哑然了,原来他们把司法所误以为是书法所了。那时我就在想,应该建立统一的司法所标准形象识别系统,让我们的基层司法所露出脸来。”金中一告诉记者。
  于是,该局在取得嘉兴市司法局和浙江省司法厅的支持后,将此列为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在参考其他执法部门外观设计的基础上,创建了一整套《司法所标准形象识别系统》。
  近日,记者在去海宁市尖山新区的路口旁,看到一个运用了司法所统一形象标识的指示灯箱,根据上面的指示内容和服务热线电话,记者非常容易地找到了设在该区综治大楼1楼的司法所办公室,同样根据司法所标准形象设计的蓝底白字的司法所大门显得十分醒目。
  “化解基层矛盾的主力军是我们司法干部,近几年来,我们司法所一直没有明确的门牌,老百姓有事却门难找,现在这样设计,老百姓一看便知。”该司法所副所长黄永林说。
  在该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内,所长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办公室和调解室、接待室(法律服务室)、档案室、会议室及社区矫正教育室、谈心谈话室、宣告室一应俱全,上面均悬挂有显示其功能的标识门牌,墙上有规格统一、内容明了、悬挂整齐的制度牌。
  据悉,目前,这一《司法所标准形象识别系统》已经得到了浙江省司法厅的认可,在嘉兴市全面推广。
  “多年来,司法所一直在综治平台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司法所的形象、职能和地位却变得模糊了,加上很多基层司法所在标识运用上也非常混乱,令老百姓有门难找,有人难辨。在新时期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要让基层司法所能更为全面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服务,司法形象势必要规范化、标准化。司法所标准形象识别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恰恰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陆德兴说。

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8-10/21/content_9643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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