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保印按:
这是一位好朋友写的文章,文章很好,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可惜,我没有能够将文章在平面媒体上发表出来,只好发表在这里,供大家阅读。在毒奶粉事件上,媒体在很多时候,也无能为力。各位朋友,大家还是自已保佑自己吧,我们的“上帝”,已经离我们远去了,并且正在变成“上帝”的另一面。
“嫌疑奶”能否暂缓销售
昨天,我到楼下的旺市百利超市退一箱生产日期为9月12日的伊利液态纯牛奶。按商场规定“只退回公示批次日期的产品”,“12日”不在其中,而“13日”却在名单之列。超市退货处负责人通情达理,两日一比较,二话不说就给办了退货。但当我再去买公示合格日期的成箱伊利牛奶时,看到捆在上面的“赠品袋装奶”是9月2日生产的。销售人员极力解释说,2日不在公示的日期批次,所以这是没问题的。
众所周知,对“问题奶”的抽检正在进行中,公示的批次产品型号也在不断更新,这表明对问题奶制品的检查并非已经完成。公布了不合格的奶制品,并不说明未公布的、转入安全生产之前的其他的奶制品,就完全没问题了。按照公示名单,如果9月5日、6日、13日的纯牛奶有问题,那么9月2日的纯牛奶、早餐奶,至少是“嫌疑奶”。
为确保“问题奶”以及还未检测的“嫌疑奶”不再流入市场,商场、经销商以及质监部门能否将9月14日之前的、未进行抽检的批次产品暂缓销售,待抽检工作全部完成后,另作公示“可安全食用的批次产品”?这样,会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有信心。
东东腔(北京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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