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学习笔记1
(2010-07-13 15: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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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学习笔记1(下)
主讲:Michael Sandel
第一讲主题:The Moral Side of Murder(牺牲的道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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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内容从一些小故事开始,这些故事涉及到了电车的驾驶,医生治病救人,以及健康的病人变成器官移植的受害者(邪恶的小老头)等道德困境。在之前的一些争论当中,可以意识到两种态度。其中一件与之前的争论形式有关。从特殊的案例出发开始评价(,通过推理总结相应的原则),并试图将(案例与)评价背后所深藏的推理或者原则结合起来(达成一致);之后在面对新的案例的时候,通过对先前得到的原则进行检验,并据此对先前的原则进行(调整)更正。一种(显而易见的)内在压力驱使人们希望,对于特定案例的判断和在反思之后得到认可的(道德)原则两者能够达成一致(,事实上经常事与愿违)。
争论的主旨也从讨论中逐渐浮现。有时行为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行为所引发的)后果(consequences)或结果(results),取决于行为之后的状态。这就是结果论道德推理(consequentialist moral reasoning)。而在之后的一些案例中,人们不仅通过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有时行为本身的属性或特质也会引起道德评判。有人认为某些事情是“绝对”错误的,即使他们能带来更好的结果,即使能通过牺牲一个人来救活五个人。(这就是绝对论的道德推理)。(正因为有不同的观点,)所以,要进行对后果论和绝对论道德原则的对比。
在接下来几次课程当中,将检验后果论道德原则中所衍生的最具影响力的一种学说思想,那就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哲学思想。
Jeremy Bentham,18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第一次系统性阐述了功利主义道德原则。Bentham的主要观点很简单,它建立在许多直觉的道德诉求上:正确的事情、公正的事情,就是将功效最大化。
何谓功效?
功效就是快乐减去难受的节余,或者幸福减去苦难(的节余)。
他得出这个功效最大化原则的方式是:通过观察得出,所有人类(行为)都被两种统治性的感情所掌控,痛苦和愉悦。人总是趋利避害的(追求愉悦,避免痛苦)。因此,道德作为(行为准则的)基础,不仅关系到个人思考如何处置自身的私生活,还关系到立法者和普通公民,关系到法律应该如何制定(,也应该趋利避害)。(道义上)正确的行为方式,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群体来说,意味着使所有的幸福指数(减去痛苦指数后的节余)加起来的总和最大化。
Bentham的功利主义有时可以通过一个口号总结出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最广大利益”。(郑重表示怀疑他抄袭三个代表)
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利用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开始检验下面的例子,这次是个真实的事件:
The Queen versus Dudley and Stevens(19世纪的英国法律案件,在法学院比较有名)。
假设你是陪审团,你会如何决定(有罪或者无罪)。
人物:4名船员:Dudley船长,Stevens大副,Brooks水手(3人都有很好的品质,至少报纸是这么说的),船舱男孩Richard Parker(17岁,孤儿,无家庭,第一次航海,拒绝听从朋友劝告,希望通过航海成为真男人;可惜没有达成)。
事件:航海过程中失事。4人逃到一艘救生艇中。食品只有两罐罐头,并且没有淡水。之后几天一直挨饿(即使中间捉过海龟)。想象你身处当中会如何做。现在,Parker小男孩由于不听劝告喝了海水,奄奄一息躺在船底部,显然是要先走一步。第19天(生命力真顽强),Dudley船长建议举行一次“乐透”,通过抽签决定谁贡献血肉之躯来维持其他三人的生命。这个提案被Brooks拒绝了,无法知道他到底是不喜欢抽签来决定命运还是他相信绝对论的道德准则(Sandel真邪恶)。但是确实没抽签。之后的一天,Dudley船长向Stevens大副提出小男孩Parker应该贡献一下。Dudley祈祷了一下,通知Parker准备一下,之后用笔刀捅穿了小男孩的颈脉。Brooks也转变了立场参与了“豪门盛宴”。之后几天,他们以小男孩的尸体和血液为食。然后获救。Dudley委婉地在日记里写道:第24天,当我们正在享用早餐的时候,终于出现了一艘船……3个幸存者被一艘德国船救起,并被送回英国。之后他们遭到了逮捕和审判。Brooks作为目击证人,Dudley和Stevens受审。他们没有否认事实,并且声称“形势所迫”。他们的辩护是:一个人的牺牲可以换来三个人的幸存。检举人仍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认为“谋杀就是谋杀”。现在,假设你是陪审团,为了简化,把法律问题放在一边,他们的行为是否被道义所允许。
现场调查和讨论(下划线部分,摘取关键意见,可以忽略):
小部分选择“无罪”。代表意见(对Dudley等人的无罪辩护):
A认为:道德谴责不能代替法律责任。
B认为:在绝望的情况下,你该做那些你该做的(you have to do what you have to do to survive)。更多的是,至少活下来3个人,他们可以成为社会生产力。可能可以为社会带来巨大好处,当然,这是假设。(blablabla,黑人英语很有意思)。(边上有人大声喊,“他们可能成了杀手”)。
大多数人选择“有罪”的意见。
C认为:他们可能饿了十多天已经精神不正常了(当然这是个无罪辩护,这位同学貌似没有睡醒哦)。之后更正了一下:任何情况也不能(随意)取走别人的性命,没人拥有这个权利。
D发问:是否征求了Parker小男孩的许可。如果Parker同意牺牲是否就可以免除他们的罪过了呢?
Sandel:那好,我们假设一下这个情形,“Dudley船长手握笔刀,没有祈祷或是在祈祷之前,对Parker说,‘Parker,你介意么?(这个邪恶的老头~)我们饿极了……你反正也活不成了……你愿意成为烈士么?如何,Parker’”。那会怎样?假设Parker在半昏迷中说OK,那会怎样?(假设取得小男孩同意会怎样?)
D:即使这样也不行。
Sandel:那是否有人认为,继续刚才的思路,如果Parker同意了,那么Dudley他们就道义上无过失了呢?
相当多的人选择认同。
Sandel:解释一下其中的(道义上的)不同。
E:只有这个想法出自Parker原创,才能认同。否则,Parker有可能被胁迫(这位女同学貌似没有回答Sandel的问题……吧,我觉得)。
Sandel:只有Parker原创,否则可能是被胁迫的认可。那么,是否有人认为即使Parker原创希望做烈士,也不应该吃人?(没有回答旧问题,引发了新问题)
F:他们不知何时会获救。杀了Parker也许也是徒劳的。他们会否不断杀下去。
Sandel:这里的道德问题是他们会一个接一个杀下去直到获救。在这个案例中,幸运的是他们仍然存活着三个人。那么,如果Parker确实同意了牺牲自己,可以(被道义上接受)吗?
F:不能。人吃人(cannibalism)就是不对,道德上不对。就是不对。这取决于个人道德。这只是个人意见,别人可能不同意。
Sandel:那么我们看看别人的不同意。看看别人是否有理由能说服你。现在看看是否有人能说明如果经过了同意,那么就会在道义上可接受,在道义上变得不同。“乐透”(抽签决定谁牺牲)的方法如何?算不算是一种认同呢?Dudley在一开始也想通过抽签。如果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有多少人认为是可以的?试想来个“乐透”,然后小男孩输了,接下来的故事一样,有多少人认为道义上可行?为什么?(抽签是否道义可行?)
G:一开始认为(Dudley他们)有罪就是觉得,在(Dudley他们的)原来的决定中表明他们(Dudley等)的生命比小男孩的生命更重要,而这就是所有犯罪的基础。这就像,我的欲望比你的欲望更重要,更优先考虑。而如果是抽签,人人都认同,那么这就像所有人都同意通过牺牲自己来拯救他人,(道义上认可)。
Sandel:那这样就(道义上)认可了?
G:还是有点奇怪,但道义上可以认可。
Sandel:那么,并不是人吃人(cannibalism)本身让你困扰,而是缺少公正程序(due process)。
G:可能是的。
Sandel:那么,是否有人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乐透”是道义上允许的。(又问了一次)
H:一直以来的不安来自于小男孩Parker的意见(是否愿意牺牲)没有被予以考虑。他只是被潜规则了。而“乐透”可以,因为人人都知道会有一死。
Sandel:那假设“乐透”了,小男孩输了,而他反悔了呢?(邪恶地笑)
H:既然已经同意,就像一个口头契约。不能反悔。万一别人输了,你也能“享用”他们。
Sandel:对的。但那时候可以说:“我知道(我达成了契约),但我(现在)输了”。(更加邪恶地笑)
H:就是觉得没有取得同意,这是最大的道德的问题(,没有考虑更多)。
Sandel:大约20%的人从一开始就认定无罪,以B为代表。之后有人说,缺少同意,是否同意通过“乐透”来决定,是否有公正的程序,缺少快死的时候的同意。如果加上同意,更多的人会认为牺牲是道义上正确的。(这段小总结)最后希望能听到,即使得到同意,即使通过“乐透”法,即使快死的时候依然(无条件)同意,仍然觉得(这些行为)是(道义上)错误的人的观点意见。(第三次了!)
I:即使是最后的同意,依然有胁迫的成分在内。而且没有感觉到Dudley的歉意。
Sandel:是否有人依然认为是“绝对”的(道义上)的错误,无论有没有同意。(第四次!)
J:谋杀就是谋杀。无论出现在任何的案例中,就是谋杀(,就是不对的)。(感觉终于有人答到了点子)
Sandel:那么,这是三条命和一条命的对比;小男孩没有家庭,而余下的三位都有家庭,有妻有儿。想想Bentham说的,我们必须考虑所有人的幸福,并且将他们相加;因此,这不仅是数字上的三比一,而且是那些在家(盼亲归)的人们,甚至当时伦敦的媒体和民众都同情他们,Dudley和Stevens,甚至媒体说他们的行为是受到对家人的爱的驱使……(既然答对了,Sandel老头怎能轻易放过你)
J:那和处于社会角落的人谋财害命有何不同?为了提高个人处境而杀害别人,那就是谋杀。不因有动机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对于许多谋杀来说,为了养家糊口而铤而走险,也是一样的。
Sandel:那如果不是三个,而是30,300,甚至3000个能(牺牲一个,救活3000)。想象如果更多呢?Bentham错了吗?将整体的幸福相加是错的吗?(狡猾狡猾的问题)
J:Bentham可能没错。但是谋杀就是谋杀。
Sandel:如果你是对的,那他(Bentham)就错了。(太狠了)
J:那他(Bentham)就错了。
(上面讨论中,为口头方便,都用了道义。这里“道义”约等于“符合道德准则”)
最后的一些总结:
从这个讨论中,对于Dudley等人的行为产生了几种(道德上的)反对意见,同时也有(道义上的)支持。
支持者认为,他们所处的残酷的环境决定了他们的行为的正当性,数字上也体现了救活大多数(符合功利原则),甚至不仅是数字上,还有更广泛的影响(比如说家庭)上有所体现(Parker是孤儿,没人会想念他;而其他三人有家室)。因此,如果通过幸福相加,计算幸福减去苦难的剩余值,那么几乎可以得到结论是Dudley们做了(道德上)正确的选择。(这部分是少数人)。
之后是至少三种类型的反对意见。(总体占多数,但分为几类)
第一种是(道德上的)“绝对”错误,就像讨论最后部分得出的结论那样,谋杀就是谋杀。即使最后的相加得出整体的幸福指数上升,当仍然是“一定”要反对的。但我们仍然要追问:为什么谋杀就一定是“绝对”错误的。是因为即使是(无家可归的)小男孩依然具有某些基本权利吗?如果这个是原因的话,那么(更深入的问题是,)这些(基本)权利从何而来,如果不是从更大的福利、效用或者幸福的角度出发考虑的话?
Do we have certain fundamental rights? (问题一:我们是否具有某些基本权利?)
另外有人认为“乐透”将使问题变得不同。有人认为,公正的程序——这并不是“决对”的反对(,与第一种反对意见相比)——应该被考虑。每个人都应该被认为是平等的,即使在末日来临需要人站出来为大众的利益牺牲。这也带来了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为什么对于某个程序的同意或者认可——哪怕这是一个公正的程序——能证明通过这个程序产生的结果一定是正当的?
Does a fair procedure justify any result? (问题二:公正程序是否能证明结果的正当性?)
问题三,同意的基本理念,如果小男孩在没有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同意献出自己的生命,那么通过牺牲他的生命来拯救剩下的人就得到(道德上的)认同。几乎最多的人同意这个观点。这就引出了第三个哲学问题:“同意”背后所蕴含的道德是什么?为何一个“同意”的行为将会引致道德上的不同(看法)?为何不经同意就取走他人生命是(道德上)错误的,而经过同意就是(道德)允许的呢?
What is the moral work that consent does? (问题三:同意背后所蕴含的道德是什么?)
要解决这三个问题,需要读一些哲人(的著作)。下次的内容将是解读Bentham和John Stuart Mill等功利主义哲学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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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小说明:
A. 参考了部分射手网的优秀翻译,一并表示感谢(虽然不知道译者是谁)。
B. 第一讲让我最感动不是Sandel思考的深度。而是一种态度。在(上)里结束的时候,他告诉我们哲学的“危害”,并且希望能独立思考。
C. 相比之下,我们的政治里面充满“务必”、“只有”、“坚定不移”等等词语;而Sandel很多的问题并不给出答案。是他不能吗?……
D. 第一次看,觉得他在影射人权问题。再看的时候,发现了一些新问题。再再看的时候,觉得有点心酸。再再再看的时候,觉得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