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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看,谁更变态

其实是几天前去的艺术馆,后来,我把QQ签名改成了“艺术馆的中午其实很变态。”,再后来,隔壁办公室的时尚姐姐也把签名改了,和我一样。嗯,看来,艺术馆真的是个变态的地方,至少,不只是我这么认为。
我真是不明白,一只脚或者一只手在镜头里不停地抓痒痒怎么就叫艺术?还有从垃圾袋里不停地掏出恶心的镜头也叫艺术?更变态的是,有一种艺术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吃猪肉呀,因为食物链的原理会告诉你,多吃猪肉,铁定生出一猪头。
所以,我总结了,艺术=变态=疯子=艺术家
幸好,我们离这些都很遥远!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