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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问题

(2009-03-21 19:09:16)
标签:

春色

杏花

陶瓷

窑变

摄影

程序

劳资纠纷

产经

感激

友情

文化

程序问题
前次博文,只有图片没有文字,算是小小的休博,呵呵。这次回来了。

楼区里的一株杏花开了,自己的相机坏了,不能变焦,总是提示关机,在这样的状况下,俺们还是拍了一张,到北京的时候也正好是花汛吧,桃花和樱花应该开了。海棠和梨花在北京地区,应该在4月上旬开始它们的烂漫吧。应该在4月10号左右。

程序问题

出去逛了市场,淘换来的小宝贝,自己很喜欢这种釉色,窑变,有木质的温暖的感觉。不论是摆设还是使用,都感觉很好。就是做工有点糙,有点落灰,这和朴拙似乎没有关系。老曲就和卖东西的人啦呱聊天儿。相中了一套青瓷杯子(当然产自浙江龙泉),死贵,何况家里还有两位貌似温柔,实则毛手毛脚的大小美女,到时候给我“啪”卖一个,那心都要碎了。看卖开片青花的,青花红釉,自己没有专注于研究这,只是玩儿。买了三组这样的小碗,准备送人了,哈哈。希望收到的人能像我一样喜欢。

 

言归正传,我的博文:

 

    一个哥们打电话,说他的劳资纠纷案件已经递交到了仲裁部门,将于18日开庭,让我陪他一块儿去。因为是原单位的同事,我们关系不错,另外我还算熟悉新的劳动法,过去壮胆那也是应该的,另外老曲也想见识一下劳动仲裁是怎么仲裁的。

 

    其实,整个过程我认为是很正规的,本来老曲想录音,录像,然后拍几张照片,结果一看,人家墙上贴着禁止的条款,不知道为什么。反正咱想,到最后都有书面记录,还得要当事人签字,难道这些还能造假不成?于是老老实实坐到旁听席上,把笔记本电脑老老实实放在包里,相机放在盒子里,还有手机自然关掉,墙上的纪律写着呢。期间看到调解员和书记员在交换手机不知道看什么东西,心里总是不舒服的,原来条款总是针对某些人的,比如旁听的我。

 

    后来老曲做了证人,是始料未及的,做就做吧,只要人家说的是事实,老曲的脾气就是这样,做回证人也无妨,只是可能要把原单位的领导气个半死,死就死吧,咱又没有说瞎话,只是有很想过去抽对方律师的冲动,简直就是无理狡辩,明显曲解法律的意思么,还故意引导我的朋友说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话,而我的朋友对法律不太熟悉,急得我总想发言。无奈,人家就是吃这碗不要脸的饭的,比如我原来单位的领导,直到现在什么也没有什么实际业绩,自己倒买了两辆陆虎,还把老外哄的团团转,我总在怀疑老外的脑子进水了,或者压根就不懂得效绩评价。不过也总结了一个经验,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老曲说什么也做不来,只有佩服人家这一方面能力的份了。

 

    手续合理合法,到最后还是得调解啊,于是仲裁员就把朋友叫到办公室,说你的要求呢,补缴养老保险我们是不予支持的,当然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为什么嗫?劳动法是一群狗放的屁屁?),至于你说的加班费问题也很难以举证(明明都上班了,这个单位还在这么干),还有,你说的双倍工资,我们也需要给你重新计算。你自己考虑一下。当然最好还是调解,走手续?你看看这儿一大摞呢,有的都三年多了,对方是公司,你是个人,还得工作,他们会拖死你。即便仲裁了他们肯定还得去法院,法院还得调解,调解了肯定会再给你往下减,你还得请律师开销一部分,还得法庭判,判了还得执行,你想想看,花费多少精力,能拿到多少钱。好吧,你先回去,等我们的通知。

 

    朋友彻底蔫了。其实我知道那位仲裁员说的是实情,所以我知道黑社会存在的意义了,就是直接拿点钱,找人揍他个生活不能自理。当你没有能力和机会依仗公义和法律的时候,这问题就得这么解决了。

 

    其实,依照道理,企业应该举反正,并有义务提供一些资料。比如工资条,只有财务上有,让申诉人去找,哪里弄去啊。不论怎样,职工总是弱势的一方,这东西就应该像医院和患者,如果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你不能证明你自己的清白,那你就是有过失。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买了东西有问题,要消费者自己掏钱鉴定。如果不是这样,或许毒奶粉事件会很早揭发出来。行政监管部门总不能一直在办公喝着茶水,自摸搞形式主义搞得挺累,然后靠偶然事件来解决问题吧。比如医死了人,吃死了人,出了大的安全事故等,才去解决问题。再者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对,比如我么这儿去年接连几座塔吊倒掉,发生伤亡事故,结果就是,所有的行车,吊车检验办证,只是多了一项行政收费项目而已。

 

    前几天仓库的卷帘门坏掉了,没有出保修期,但是就不给换,要收我300元钱,说使用不当。我的火气来了,“妈的你换不换,你不换我自然有办法让你换,你就不是这么换了。”在帮忙的对门和媳妇拉住我,其实我的脑袋里转了一圈,就是到工商举报,那也不是给我开的,揍了他我得耽误时间和花费银子到派出所,关键是看我有没有这三百元的精力陪他玩。不合算,认栽!去年的时候买鞋子,长这么大最贵的一双,结果两天把我的大拇指给割破了,去换,不给换,走法律程序?奉陪,自己去鉴定质量问题啊。我靠!然后我说我哥是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科长,虽然是撒谎,但马上给换了。悲哀,也证明了条款的无力和法律的苍白。

 

    必须承认我们是一个关系社会,权力主导性的,比如在朋友的那件事情中,如果我和劳动局局长是老铁哥们,或许这个事情很容易就解决了。这是明摆的事情,又不是无理要求。所以,社会的价值观就是,你必须以认识某些大人物为荣,你和法律相近不如和权力相近。最起码解决这些小问题,大家还是买权力的面子的。大问题,您就是作上了,我就这一块了,我的生活目的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估计也没有人不怕您。但这得付出巨大的代价。

 

    其实老曲也有因为认识某人引以为荣的事情,那就是认识了博友们。最通过你们的博客我看到你们的内心世界你们的真诚,还有才能,让我学习到了不少东西,还有心灵的共鸣和依靠。真心话但是感觉拍马严重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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