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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的处罚规定》
1、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大面积补课;
2、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
3、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超出二人范围之外的收取费用的补课;
4、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5、严禁其它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单位招收中小学生或提供办学场所,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补课。
以上五中乱补课行为,—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罚:
1、学校组织学生在校补课,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将给予撒消行政职务的处分;
2、教师参与由学生家长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校外补课,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
3、教师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的补课,将给予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二年的处分,其间其它学校不得聘任;
4、教师本人出面,组织本校或外校教师成立补课班,对学生进行收费、提前教授新课的办班补课行为,其责任人将被撤消教师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其它学校不得聘用;
5、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面向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没收执照。
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