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纳入下乡补贴
(2010-11-12 14:30:57)
4日从龙口市贸易局获悉,在现有的9类家电下乡产品基础上,龙口市将新增电动自行车为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最高可补贴260元。目前市贸易局正在抓紧进行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享受最高补贴260元
山东省10月9日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确定了55家下乡电动自行车及21家专用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为保障下乡电动自行车品质安全、可靠,山东规定参加招投标的电动自行车企业须在近两年质量抽查中合格且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按照要求,龙口市农民即日起可享受到电动自行车下乡惠农政策。凡具有山东省户口的农民均可在本省境内购买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为3800元,购买下乡电动自行车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单价在2000元(含)至3800元的,给予260元定额补贴。
销售网点需抓紧备案
为推动电动自行车下乡政策顺利实施,贸易局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已全面展开备案工作。此次电动自行车下乡操作流程同家电下乡一致,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制度。
据了解,销售省内公布的指定中标企业,经销企业需向市贸易办提交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中标企业(一级)承诺书等。材料齐全、网上核实后,市贸易办将实地检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各项条件,以及是否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符合要求的销售企业在贸易办登记备案,准许销售指定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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