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依托网络开展博客教研的通知

标签:
杂谈 |
分类: 龙口新闻资讯 |
各镇区街教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新学期初,市局在设备科工作会议上对依托网络开展博客教研工作进行了部署,以方便教师展示个人的教学成果、教学内容,增进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为推进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为年终评估做准备,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凡在编在岗的教师每年在烟台教育博客(烟台教育博客网址http://www.lkedu.org/news/images/url.gifhttp://blog.ytedu.cn)上发布的日志总数不少于100篇,其中原创日志要求不少于30篇,上述工作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教师,博客登录和日志发布仍按照以前所在学校的模式进行;新分配的已定编教师,各校博客管理员要登录烟台教育博客后台(网址http://www.lkedu.org/news/images/url.gifhttp://blog.ytedu.cn/teacher_manage.asp)录入相关教师的基础数据。如忘记后台登录密码,请联系市局设备科,电话:8546559(赵)。 三、教师在登录烟台教育博客或发布日志时,如遇到网页打不开或出现 “超时已过期”的提示等情况,可以换个时间进行操作。 四、查看目前各校已注册的教师数和已发布的日志总量,可点击下列网址http://www.lkedu.org/news/images/url.gifhttp://blog.ytedu.cn/listblogger.asp?province=&cityid=11&action=school),各校2008年12月底前已注册的教师数和已发布的日志总量,见附件。 五、教师发布的日志内容要以教育活动、教育反思、教育叙事为主,提倡基于博客平台书写自己的教育故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课件、生活感悟等,在进行知识梳理、实践思考的同时,实现相互交流、智慧共享,从而不断促进自身的成长和专业发展。禁止发布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令人不快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附件:2008年12月底前各校已注册的教师数和已发布的日志总量 龙口市教育体育局设备科 |
前一篇:龙口境内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
后一篇:冬日里的繁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