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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6龙口收费站12月1日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

(2009-11-29 14:07:45)
标签:

杂谈

分类: 龙口新闻资讯

    国道206线蓬莱至黄山馆路段已建成通车,该路是烟台市重要的交通主干线,也是烟台北部滨海大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它的建成通车对加快北部沿海产业带形成,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拉动旅游事业发展,提高路网服务水平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该路段为贷款修建,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9〕259号文件批准,设立国道206龙口收费站,对过往国道206线蓬莱至黄山馆路段的车辆收取通行费。

  收费范围

  对通过国道206线蓬莱至黄山馆路段的车辆(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外)收取通行费。

  收费标准

 

类 别
客 
收费费率
(元/车次)
   
收费费率
(元/车次)
第一类
≤7座
10
≤2吨
10
第二类
8座~19座
15
2吨~5吨(含5吨)
15
第三类
20座~39座
15
5吨~10吨(含10吨)
20
第四类
≥40座
15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25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0

 

  注: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标准执行。

  收费时间

  收费期限暂定5年,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管理秩序的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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