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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下乡政策出台 最高补五千

(2009-04-25 00:51:07)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新闻广角
      山东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公安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其中,农民购买微型客车每辆最高可获5000元补贴,购买摩托车每辆最高可获650元补贴。
      根据《方案》,山东汽车摩托车下乡主要是对农民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和购买摩托车进行财政补贴。
      山东规定,对于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售价10%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售价10%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户各限购一辆。购买摩托车,按售价13%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650元,每户限购二辆。
      据了解,山东此次轻型载货车下乡的产品达到4385种,微型客车产品达153种,摩托车产品达868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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