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政策更加惠民
(2009-02-16 18:53:27)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个人筹资20元不变,市以上财政补助提高到80元,较2008年增加了20元。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参合群众最大程度受益,我市新农合报销政策又做了新的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更加惠民。
一是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不变,将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元和2000元,分别降低到600元和1000元。
二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30%,每人每年门诊报销封顶线为100元。
三是实行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将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6种特殊病的治疗纳入报销范围,市内一、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门诊报销金额封顶线为1000元(三级医院以上就诊的特殊病种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四是提高报销限额。2009年每人最高报销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
五是提高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标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镇区街卫生院和市内二级医院补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次100元、50元,分别提高到200元和100元。
六是扩大报销范围。将住院彩超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新政策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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