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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

(2008-03-14 19:50:55)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新闻广角
    从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获悉,目前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截至2007年底,共为2.8万户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

山东省各级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同时,山东省确定,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比例。

山东省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城市,通过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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