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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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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