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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含旅游客运)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41号)规定的各类级型客运价格,不再执行春运期间可以上浮15%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原则上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将维持不变。
另外,对参加2008年春运的旅客运输车辆,在2月1日至2月29日,通行普通路桥收费站降低一个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继续执行原公路客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并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此外,省交通厅规定,农村客运不提价,营运车辆继续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