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买完东西,收银员免费给塑料购物袋,这在绝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从今年6月1日起,消费者这个习惯得改改了,想用塑料购物袋,必须自己掏腰包。不是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主小气,而是国家为减少“白色污染”下了禁令。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昨天,记者采访了富龙超市的管理人员。据他们估算,该超市每月大约要消耗1吨塑料购物袋,按照每个0.4克计算,大约是250万个。而这个数还只是收银台送给顾客的,不包括果蔬、食品等柜台的消耗。我市规模较大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接近20家,保守推算,每月大约要消耗10吨、2500万个塑料购物袋,“白色垃圾”的产出量着实惊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能较为有效地降低“白色垃圾”的产出量。在一定时期内,这可能会与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发生冲突,零售商做好宣传,消费者调整观念,能够缩短磨合期。
通知中还指出,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从市质监部门获悉,我市目前有上百家塑料包装彩印企业生产该类型的塑料购物袋,虽然目前上级的正式文件、标准还未下达,但可以估计,作为塑料包装彩印业的主要业务之一,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遭禁,必将对这些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相关企业即时了解国家的最新政策、标准,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以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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