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参加“中国首届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做评委,“流行歌曲”这四个字的含义有点把我弄懵了……
我所认知的流行歌曲,是站在时代潮头的文化,代表着时尚的听觉部分,代表着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年轻人的当下音乐审美观,是崭新的,是鲜明的。
在这次比赛中,经历了六场比赛,约有80~90%的歌曲是我所一直认知民歌范畴,无论是音乐的旋律、编曲、和声进行以及唱法,还有歌词的阐述方式均都属于民歌范畴,我隐约记得从我小的时候起就已经很熟悉了。还有一部分美声歌曲。不禁想:这不是“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吗?怎么会有如此多的民歌入围决赛呢!?也有观众和很多网友提出同样的问题。
几天的自悟自省我得出一个结论:所谓“流行歌曲”就是能够流行的歌曲。凡是可以在一定人群中流行的歌曲都叫“流行歌曲”!如此好了!几乎!不是!是所有音乐都是流行音乐了!!因为所有的音乐都会有人会喜欢,会在他们中间流行。在此有一个概念:存在即是合理的。音乐被创作出来,如果不得到创作者和一定的人群所喜爱,音乐是不会生存的,所以所有我们能够从媒体上听到的音乐,起码都是有人喜欢的,流行不流行姑且不谈,什么是流行?是很多人唱还是很多人听?不知道,反正是有人认可吧。
我们按照逻辑推理一下吧。“青年歌手大赛”,原来有三种唱法: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门别类清清楚楚绝不鱼目混珠。后来在一些前辈极力的争取下,把“通俗唱法”更名为“流行唱法”,注意:这里只是更名而已,内容是一样的。所以如果是“歌曲创作大赛”也一定会分为:美声、名族、通俗——现在叫流行,三类风格的歌曲。但是!这次比赛叫做“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如果回到几年前应该就是“通俗歌曲创作大赛”,是吧……?所以歌曲的风格范畴就因该只有……
叫什么好呢…… 流行?通俗?
看来我们被一个名词搞懵了。“流行歌曲”在此到底是啥意思呢……
我也不知道该向谁问问这件事。如果把“通俗歌曲”更名为“流行歌曲”、不但改了名字还用“顾名思义”的手法换了内容的话,我看前辈们还是再建议一下把名字换回去吧,还叫“通俗歌曲”得了,这样清楚一些。可以确保“民歌”和“美声”的单纯,也保证了……
就是…… !@#¥%&*((()通流俗行的…… 那什么…… 完了!我不知道该叫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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