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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选择与家学渊源(20220716)

(2022-07-25 12:42:55)

每年的暑假,也正是高考结束后的大学录取季。考生们不论考得成绩如何,几乎都会面临一个报考什么专业的问题,窃以为,选专业比选哪所学校读大学要重要的多。因为读哪所大学,虽然会决定你随之而来的四年将在哪座城市度过,而选专业则会决定你这四年读起来是否轻松愉快,毕竟读自己心仪的专业,与读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心境自然是不同的,而且尽管有所学非所用的可能,但专业的选择,通常会决定一个人未来一段时期甚至是一生的执业方向。譬如学了文科专业的,从事理工科专业的机会是非常少的。

一般而言,一个人对专业的选择,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个人的兴趣爱好,或者特长天赋等。而一个人的家庭及由此而营造的成长环境,对其未来学业选择和职业规划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只是这种影响,有时候会是正向的,有时候则可能是反向的,因人因家庭而异。比如,当医生的父母,可能不会建议自己的孩子学医,一方面是因为学习的时候太苦,读书的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则是当医生需要值夜班,半夜三更来了病人,再怎么困你也得打起精神来进行处置,稍有不慎,还有可能成为医闹们针对的对象;做法官的父母,希望孩子们能将“正义的事业”传承下去,子女们也因对父母案牍工作的耳濡目染,而将法学专业作为自己的首选。不过,反过来的情形也有,社会上既有许多继承了父辈衣钵的“医二代”,也有医生的子女做法官的情形,父母子女之间的专业和职业应否有关联,其实并无一定之规,也正由于此,世间反而多了一份精彩。

当然,受家庭的影响选择自己专业而成为大家者并不鲜见。在斯蒂芬·格伦德曼与卡尔·里森胡贝尔主编的《20世纪私法学大师——私法方法、思想脉络、人格魅力》一书中,介绍的40位德国私法学大师里,就有多位学者出身于法律世家,可以说,这种“家学渊源”,铸就了他们在私法学领域中的成就,可以说,他们是一群优秀的“法二代”。

被称为德国私法学宗师的恩斯特·拉贝尔,在二战期间发展了比较法方法论,他以罗马法为基础,将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的传统,用比较法的方式结合在一起,不仅使比较法成为一种科学方法,还对政府的政策产生了影响,最终促进了全球法典化的展开。而于1874年出生于维也纳的拉贝尔,其父就是当地的一名律师。在其学术生涯中,我们看到拉贝尔在21岁时,即在有古代法律史“教父”之称的路德维希·米泰斯的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并很快在其师的影响下完成了教授任用资格论文,也就是说导师对他的成长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他的律师父亲在其专业选择方面的“引路人”作用则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位在私法、经济法及维护市场秩序的完整统一方面做出过巨大贡献的法学宗师弗朗茨·柏默,于1895年出身于德国的康斯坦茨,而他的家族则是德国巴登地区的“法律世家”,其父是一位高级行政官员,担任过巴登地区的文化部部长。在一战结束后,柏默即继承了家族传统,“到弗莱堡大学攻读法学”。在这里,家族传统对其所学专业的选择是非常直接的。

弗朗茨·维亚克尔是一位法史学者,他的研究,奠定了欧洲私法史的基础,塑造了欧洲私法史的结构,并对罗马法的全部历史事实做了全面的发掘。维亚克尔在学术上取得如此非凡的成就,与他的家庭密切相关。他的先辈们都是“热爱生活的人”,他们的很多优点,如“乐观、幽默、富于想象,出众的口才,活跃开朗的性格,乐善好施、温和包容,并且在任何时候都能享受生活”等,都传给了维亚克尔。他的父亲作为一名普鲁士的年轻法官,被任命到波兰的什切青旧城工作,维亚克尔也于1908年出生于此。后因工作的需要和变动,维亚克尔的父亲曾在普伦茨劳担任过第一市长,在威尔堡当过律师,后在施塔德重新开始其法官职业,并最终以施塔德地方法院院长的身份结束了其职业生涯。维亚克尔所受的家庭教育,“其实就是没有什么教育方法”,他的父母出于温和的性情和天然的慷慨,从不摆弄“权威”,使维亚克尔和他的兄弟们都可以去做他们觉得有趣的事,所以,到了选择大学专业的时候,维亚克尔就“以父亲为榜样”,选择了法学,并发现了自己最爱的学科,这就是罗马法!我们从维亚克尔的身上,不仅仅看到其父亲对他的专业的影响,更是他父母对生活的态度与对子女宽厚包容的品格,使维亚克尔能在轻松自如的心态下,发现自己的热爱,并将其作为一生的志业。这对我们如今做父母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启示,过多的干预和压制,不仅不可能使孩子成才,反而会适得其反。

康拉德·茨威格特是“20世纪的国际比较法大家”,而他的博学远不止此,“他也是一位国际私法、民法、宪法学者,还是一位宪法法院的法官。简言之,他是一位涉猎广泛、天赋极高的法学家。”而茨威格特之所以走上法律人的道路,也是来自于他家族的影响,他的祖父是德意志帝国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官;外祖父曾任萨克森王国的司法大臣;他的父亲先是担任州法院的法官,后又任帝国内政部国务秘书,直到1933年希特勒成为帝国总理时才辞职;茨威格特的叔叔在战后担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后任柏林高等行政法院的院长。这种传承有序的家族传统,对于茨威格特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政治包袱”。在高中毕业后,他就选择进入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研习法学。作为“名门之后”,其承受的压力自不待言,当然这也转化为其后来在学术领域拼搏的动力。作为“法二代”或“法三代”,要在家族从业的领域做出贡献,非有非凡的天赋与毅力不可。

在其他的私法学大师的专业和职业生涯的选择中,这种家族的影响可谓随处可见。

不过,在讲述这些法学大师的家学渊源时,我们并不是提倡子女要作“家业”的传承人,而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子孙们在祖辈的熏染之下,对他们从业的领域能有较早的领悟固然重要,但在选择时,子孙辈的天赋与兴趣更值得关注,而祖辈们留给后人的,不仅有专业上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一种生活态度。就像维亚克尔家族一样,当我们将“热爱生活”作为遗产传给后辈时,则不管从事什么行业,子孙后代都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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