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或许带来改变——日拱一卒,功不唐捐
(漫画/曹一)
每个人一生中会不知不觉地扮演各种角色,比如说吧,在马上就要成为历史的2016年的最后一周,我竟不期然地当选济南市历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意味着在今后的五年中,我将作为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选区的人大代表去“参政议政”,这在我平平淡淡的教师生涯中,将增加一段人大代表的履历,这事想起来就让人意外却也有点儿莫名其妙的兴奋。这倒不是我有当代表的“瘾”,而且我这个人平生最不喜欢做的事就是开会,如今却成了一个主要以开会为工作方式的代表,而之所以心情有点儿小激动,是因为作为代表,我将近距离观察地方人大的运作模式,这机会对于法学老师来说也是不可多得的。
2016年应该算是一个世界性的“投票年”。英国人在夏季进行了一次公投,结果“脱欧”了;11月份美国人迎来了四年一次的大选,选了没什么“从政”经验的川普做总统,惊得人目瞪口呆;今年我国也迎来了五年一次的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的标语,与域外的大张旗鼓不同,我们的选举工作可以用“有条不紊”来形容。法学院学生在学宪法学的时候,或者代议制,或者代表制,都会涉及选举问题,而且在课堂上坐着的,基本上都刚刚“依法”享有了选举权,对于初次行使这一神圣权利大家多少有些期待,所以这次基层换届选举恰好为他们提供实践的机会。举凡选民登记、选民公示、选民异议的处理流程、候选人提名程序、正式代表选举、委托投票等等,都变成了一个个“知识点”。宪法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以致用”,大概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体现出来。
不过,许是选举制度是舶来品的缘故吧,国人对选举的事向来并不热心,而在晚清引进选举权的时候,还曾产生过误会。清末预备立宪时,各省咨议局的选举章程中对选民条件的规定比较严苛,比如学历方面,需“曾在本省或国外中学堂或同等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或“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在财产方面则需“在本省地方有5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才能行使选举权,因此清末合格的选民非常少。据张朋园先生《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一书的介绍,资产的设定影响最大,倒不是有钱的人少,而是“中国人向来财不露白,以为财富为人得知极为危险,尤其是怕将来被科重税”,因而造成了“备有资格之人亦往往不愿入册”的尴尬局面。在山东“具有五千营业资本及不动产者,则本人坚持不承认。即以选举权利再三劝告,亦卒若罔闻”;四川人也是“怕露富,怕官府加捐税,虽有资格也不愿去登记”。其结果是由于选民的数量少,再加上人们对选举没有认识,所以投票时也就颇为消极冷淡。
今天当我们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条时,再看看清末的这些史料,难免让人忍俊不禁。不过,与百余年前相比,国人对选举的冷漠并没有根本性的好转,以至在有的社区选举中,为使参选选民达到法定人数,需要通过发放雨伞等日用品来“刺激”投票。人们缺乏热情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对候选人不熟悉、不了解,应该是个很重要的因素。选票上的人都不认识,选谁都一样,投票自然也就变成了一项例行公事,而在“另选他人”中报复性地填写各种“神”名称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这时候,我们总是习惯性地将其归咎于“民智未开”,嘲笑选民缺乏民主素养,却很少反思我们的选举方式是否存在缺陷。其实,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选民对候选人的熟悉程度,可决定人们投票的参与度。因此,在选举过程中通过各种媒介的宣传,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这可以从笔者本人这次参选的经历得到证明。在经过几轮的淘汰,最终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之后,在我的内心竟也有了些想去“拜票”的冲动,毕竟并不是谁都有“陪选”机会的,同事们也开玩笑鼓动我去拉票,比如说可以在用餐时间到学生食堂发点儿资料,或者搞个选民见面会,直截了当地提出“请投我一票”的口号。不过终究还是抹不开面子,拉票的想法也就只是想想罢了。
不过,学校要通过网络和官微介绍各选区候选人的情况,倒是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推销”自己的机会。我没有按要求写个人简历和“事迹”,因为我觉得这不是选“优秀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不是向世人展示“我很棒”,而是要告诉选民“我适合”,所以在学校官微中,我就列举了自己作为候选人所具有的优势,“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代表的职权,有深入的了解,社会经验丰富,有相应的履职能力。”“在老师和学生中有较好的人缘基础,曾被评为2013年山东大学首届‘我最喜爱的老师’。开设的法律博客及‘法史人生’微信公众号,具有较高的点击率。为人谦逊和蔼,具有一定的亲和力,能够做到与选民经常且有效的沟通。”另外,在教学科研工作之余,我还特别“关注社会热点与民生问题,有正义感,经常对社会上发生的典型事例发表冷静、理性而独到的见解,能确保履职的独立性。”同时,“作为中共山东大学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具有相应的履职经验。”作为一名普通教师,由于“没有行政职务或太多的社会兼职”,所以能有足够的履职时间。最后,还提出了一点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展望,“法律人的当选,将有利于人民代表制度的完善与进步”。事后想想,这只是说了我适合当代表,并没有说当了以后要怎样,缺少对选民的“承诺”,是不完善的。尽管如此,学校官微的宣传还是产生了些反响。有位政管院的老师就觉得这样的介绍说明“代表有诚意”,候选人认真地参选,选民们认真地投票,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对制度的尊重,自然也就能吸引部分选民来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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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9/mw690/001mUdYjzy77Cbl4e2Qb8&690
(本文发表在今天的北京青年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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