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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纠结的黄灯

(2013-01-05 16: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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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博主的杂文

     通俗地说:法规就是规则。其产生和存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人和社会的秩序;所以,笔者一向主张严肃法治。

    现在来说说最近施行的交通法规。笔者本不想谈论,但民众对一些问题的争论越来越激烈,争论的结果让人越来越糊涂;所以还是掺和几句吧。本来,公安部门治理交通问题的决心,全社会都能给予充分理解,对他们的勤政也应该表示敬意;但是,法规不像地球自转和公转那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制定法规的是人,遵守法规的也是人,首要前提是要能够执行下去。这就要求法规必须有个度,度者,过犹无度。

    其他暂不论,单说撞黄灯不仅要罚款、更要记6分的问题,其中最起码有以下两个方面失度、欠妥,难以执行:

    一是脱离客观实际。据说全世界的交通信号本来都没有黄灯,正是因为考虑到红灯和绿灯的转换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有人才发明了黄灯。我没有考证过,但黄灯的出现,一定是起警示和缓冲作用的,绝不能将其等同于红灯,而应该视为绿灯的后续。当它亮起时,就是告诉行进的车辆,红灯就快亮了,在黄灯闪烁的过程中必须把停车线附近的事处理完毕,以保证行人和另一个方向的车辆安全通过。这里所说的“停车线附近的事”应该包括: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通过,来不及在停车线以外停下来的车辆也可以通过,按照规定速度可以在停车线以外停住的车辆必须减速停车等等,只有这样,才不会混乱;而且,在黄灯闪烁期间,斑马线上的指示灯和另一个方向的车辆指示灯都仍是红灯,不存在安全问题;而按照新近执行的规定来处理,一定是很混乱的。刚刚又在网上看到有公安人员解释说,黄灯亮起后,尽管车辆越过了停车线,只要停下来也可以不罚。还补充说:新规定主要是以教育为主,目前北京还没有一个驾乘人员因为撞黄灯被罚,如此等等。从这种说法中,似乎可以看出制定法规和执行法规的人已经认识到新法规存在的缺陷,同时也似乎看出他们将法规视为儿戏,既然出台了,就要能执行下去,怎么又说以教育为主呢?由此可见,出台一项新政策和规定,一定要切合实际,慎之又慎。按照这位人士的解释,黄灯一亮起,即使越过停车线也要停下,如果同时有多辆车都是这种情况,试想一下,另一个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还能安全通过吗?不乱才怪了。当然,也许有人又有了另一种解释:大家把车速都大幅度降下来,就不会撞黄灯了!如果是这样,这个问题到是可以避免,恐怕经济、社会又倒退了,还是个乱!我想,交巡警要重点管住的,是在交叉路口加速抢行的问题,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要加强对驾乘人员有足够提示作用的标示、标牌等配套设施建设,而不是其他。

    二是处罚过度。不可否认,会不会撞黄灯主要靠驾驶员控制,但受前方大车阻挡指示灯、天气、车况的突变、驾驶员的身体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在所难免,而对其处罚一次就扣6分,两次就失去驾照,这恐怕远远超过了刑事犯罪中的死刑。同样的问题还表现在,系安全带是关系到驾乘人员个人安全问题,一个常年开车的人,每年大约要出车一千多次,一次扣0.5分就够吓人的了,何必扣3分呢?对那些有意遮挡号牌等可恶行为加重处罚,罚死为止,到是毫无异议。笔者还是那句话,法规要能执行下去,才会发挥其自身的正面作用,假如不到数月,有一半的驾驶员都失去了驾驶证,这是不是也是一种混乱?

    另外,在此还想说点其他的事。居民都公认交巡警的工作非常辛苦,但不能仅仅为了便于管理,给市民造成极大不便。现在有很多城市的街道都用铁栅栏隔一为二,有的长达千米没有开口,使街道不成为街道,市民要想从街道一岸到另一岸,比登天还难。这种情况说严重一点,扼杀了城市的活力,阻碍了经济发展,希望有司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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