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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笔记明代廷杖刑法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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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人,被大明朝廷以沉湎酒色、久不朝参的罪名加以处罚。
当日,对这三位御史处罚的方式,就是以肩荷枷、对众示罪。
此即所谓的“荷校”。
“荷校”之刑,前代已有。
明代之前的“荷校”,其重点在于“以肩荷枷”,如:
《宋史》卷三百四十·列传第九十九《苏颂传》载:
“颂宴客有美堂,或告将兵欲乱,颂密使捕渠领十辈,荷校付狱中,迨夕会散,坐客不知也。”
明代之前“荷校”,以肩荷枷、对众示罪者,也有一例:
《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五·僣伪列传二《刘守光传》载:
“十一年正月,至晋阳,仁恭父子荷校于露布之下,父母唾面骂守光曰:‘逆贼,破家如是!’守光俯首不顾。”
另外,须知,明代之前,“荷校”大面积、大范围施行于官员,大概也比较少见。
“荷校”较之“廷杖”,刑罚虽较轻,就其对象施行于官员,也可算是大明王朝的自创,故列于“廷杖”之下,一并陈说。
自明宣宗朝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人被罚以“荷校”之刑后,有明一代,言官被罚荷校者,又有多案。
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公元1436年~公元1449年)时期,宦官王振擅权,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等人,皆受过荷校之辱。
据《明史》卷一百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五《刘中敷传》载:
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冬,户部尚书刘中敷、左侍郎吴玺、右侍郎陈瑺上书言事,请将供皇帝御用的牛马放在民间分牧。此事被言官弹劾,说是刘中敷等人变乱成法,结果,刘中敷等人全被下狱论斩。最后,皇帝裁夺,下诏处置如下:刘中敷、吴玺、陈瑺等人,在长安门外荷校,对众示罪十六天,才被释放。
另据《明史》卷一百六十三·列传第五十一《李时勉传》载:
当初,李时勉上请改建国子监,明英宗命宦官王振前去视察。王振到达国子监之后,李时勉并未大张旗鼓地对王振加礼逢迎,王振因而怀恨于心。于是,王振寻找借口,以泄私愤。后李时勉有修剪国子监彝伦堂树木旁枝一事,王振遂以此事加罪,言说李时勉擅自砍伐国家树木,拿回自家使用。随后,王振拿着圣旨,将李时勉、国子司业赵琬、掌馔金鉴一并处罚,在国子监前荷校。当时,正值盛暑天气,李时勉身扛枷锁,三天未被开解。国子监生员李贵等千余人联名向朝廷上疏,请求宽贷李时勉。生员石大用还单独上疏,请求替代李时勉受刑。国子监生员团团环聚在朝门之外,呼喊释放李时勉的声音响彻殿堂。王振知道诸生为李时勉愤愤不平,害怕激成事变,态度有所转变。随后,经国子助教李继向皇太后(即明宣宗孝恭章皇后孙氏)之父孙忠请托,孙忠又请皇太后转告皇帝,李时勉等人才得以开释。
朱元璋曾将永嘉侯朱亮祖鞭死、又曾将工部尚书薛祥杖杀。
明宣宗用荷校之刑,明英宗继之。
至明宪宗(朱见深),又有官员被施以“廷杖”之刑。
明宪宗成化十五年(公元1479年),宦官汪直诬陷兵部右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奉等人,朝廷下诏,给事御史李俊、王浚等五十六人包庇隐瞒,每人廷杖二十。
马文升被弹劾一事,可参见《明史》卷一百八十二·列传第七十《马文升传》:
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春,陈钺因滥杀、冒功激发变乱,宦官汪直想亲自去平定。明宪宗命令司礼太监怀恩等七人前往内阁,并会同兵部商议相关事项。怀恩欲派大臣前去安抚,以阻止汪直。怀恩一经提议,马文升立刻答道“好。”怀恩马上回去复命,明宪宗即命马文升前往处置。为此,汪直很不高兴,并要求其家臣王英一同前去,结果,被马文升谢绝。马文升平息事件后,汪直想夺取功劳,于是,在向明宪宗请求之后,遂带领王英驰至开原,再次下令招抚。马文升就把功劳归于汪直,但汪直内心有愧。过程中,马文升又与汪直行对等之礼,视汪直的左右为奴仆,为此,汪直更加不高兴。此后,陈钺更加巴结汪直,很得汪直欢心。陈钺日夜诬陷马文升,意欲打击中伤,但一直找不到机会。次年(公元1479年)春,因辽东屡次失事,明宪宗派汪直同定西侯蒋琬、尚书林聪等,前去巡视。时逢余子俊弹劾陈钺,陈钺怀疑这是马文升的意图,更加排挤马文升。于是,汪直上奏,告发马文升行事乖僻,禁止边人买卖农具,致使边人叛乱。明宪宗就将马文升逮捕入狱,后谪戍重庆卫。
(本篇结束,全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