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何罪之有?(二)
先说“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维护秩序的基本准则。君为臣纲,这是用来维护国家秩序的;父为子纲,这是用来维护家庭秩序的(封建社会的大家庭必需的);夫为妻纲,这是用来维护婚姻秩序的。如果没有这些,社会就会混乱。这些其实都是以道德来约束人的。比之当今社会,就国家而言,党为民纲,或者民为党纲都是现实;就家庭而言,父为子纲依然适用,如果因为时代的变迁,朝代的更迭而出现子为父纲,那才叫怪胎呢;就婚姻而言,无论是夫为妻纲,还是妻为夫纲,总需有一个人说了算的,夫不为妻纲,妻不为夫纲的婚姻大约是不存在的。
“三纲”为什么遭批判,被唾弃而最终消退呢?一方面,“三纲”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执行的人,把它极端化了。再者,时空转换之后,形式上的君臣已经不存在了;男女平等之后,婚姻的道德约束力已渐渐不那么至关重要了;剩下一个父子关系,也由于大家庭的消失而淡化了。第三,“三纲”是因为被人的极端化而产生了恶果,所以,在希望变革时,人们便用了极端的手段,把它视作洪水猛兽,必欲除之而后快。
要说“三纲”还有可批判的,那么“五常”就没有那么多争议了。
仁、义、礼、智、信,不都是许多美德生发的源泉么,现在依然是。这比起什么五讲四美,什么荣耻来,既简单,又深刻。为什么有现成的不用,有好的不用,却要去那些个浅薄而粗陋的呢。
看看“五常”基本含义吧:
仁。
仁,亲也。——《说文》
仁者,情志好生爱人,故立字二人为仁。——《春初·元命苞》
上下相亲谓之仁。———《礼记经·解》
温良者,仁之本也。——《礼记·儒行》
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韩非子·解老》
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礼记·丧服四制》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仁者,人也。——《礼记·中庸》
义。
義,已之威仪也。——《说文》
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释名》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易·說卦傳》
礼。
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文》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此之谓九礼。——《大戴礼记·本命》
禮,體也。得其事體也。——《釋名》
智。
智,烛也。——《法言·脩身》
智,性也。——《韩非子·显学》
智者,心之府也。——《淮南子·俶真》
四时能变谓之智。——《管子》
智,知也。無所不知也。——《释名》
信。
信,诚也。——《说文》
有诸已之谓信。——《孟子》
信,言合于意也。——《墨子经》
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白虎通·情性》
定身以行事谓之信。——《国语·晋语》
期果言当谓之信。——《贾子道术》
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礼记·经解》
这些是“五常”的基本含义,从古到今,对它的解释不胜枚举,至今依然。
说到这里,我想问:三纲五常,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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