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讲义(八):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2011-07-25 11: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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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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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听讼,就是审理官司。孔子做过鲁国的司寇,相当于大法官一类。孔子说,审理官司,诉讼双方都要听,这是我和别人一样的地方。不一样的是,我审理官司的最终所要达成的结果是无讼。无讼有两个意思:一是诉讼双方经过孔子的审理,都心服口服,不再上诉。二是通过及时有效的审理诉讼,使公平得到伸张,使是非判断有了准绳,由此使诉讼数量降低,直到没有诉讼。这是司法的最高境界。有诉讼,说明有纠纷,纠纷的来源是是非标准不清晰,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会产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合理判决,使原来不清晰的标准清晰,很多纠纷就可以在萌芽中消除。这是孔子对待听讼的理念。那么用什么方法才能正确判断诉讼双方的是非呢?这就是“无情不得尽其辞”,没有实情作为支持,说话是没有底气的。尽,就是讲清楚、讲全面、讲透彻。畏,就是敬畏,尊重。民志即民意,就是人民希望得到公平的心愿。正式因为非常清楚并极端尊重这种民意,所以才会用这种方式(无情不得尽其辞)来判断是非,才会用这样的标准(无讼)来衡量诉讼的审理质量。而这种清楚和尊重的出发点就是知本:畏民志就是知本。光是知民志,不能说是知本,只有畏,才能指导人的行为。
诉讼审理,是一种极端的行为。但是类似诉讼审理的是非判断是我们每个人每一时都在不断做的。大学之所以把孔子对待诉讼的案例拿出来说明知本的目的,就是以此来告诉后学者,对任何判断必须依照以下几个准则:一、判断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不能此一时彼一时;二、判断要经得起众人的考验,不能因人而异;三、判断要有不变的基本准则(即本),它是以人民的最长远和最根本利益为导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