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日记 [2008年01月17日]

(2008-01-17 16:22:57)
标签:

教育

    最近,我看到了这样一个新闻三个小孩在路边扔铁锤,砸到了路人,结果事后谁也不肯承认,为此引发了一个特大的官司。  
   那是去年6月20日下午6时多,徐某骑摩托车载着妻子,途经闽清城关台山路483号路段时,一把无柄铁锤突然迎面飞来,击中徐某的右眼及鼻梁部位。徐某当场血流如注,昏迷不醒,群众立即报警并送他到医院抢救。

  事发时,吴某、邱某、涂某3个小孩正在路边玩耍。见有人受伤,吴某朝马路对面的涂某大喊:“快跑!”徐某的妻子李某见状,立即上前揪住涂某,追问是不是其扔的铁锤。涂某害怕得快哭了,李某只好先放手。随后,她在路旁沟里找到了那把铁锤。当晚,闽清县公安局民警提取了该铁锤,并分别对吴某、邱某、涂某等人作了询问笔录,由他们的监护人签字。吴某、邱某、涂某都提到当时他们3人在一起玩耍,其中吴某和邱某指认是涂某扔的铁锤,而涂某则说是吴某扔的。究竟是谁扔的,一时难以确定。

  去年8月27日,徐某将吴某、邱某、涂某、闽清县台山路483号的房主吴某铵以及在台山路483号开摩托车修理店的谢某等5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其 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1.5万多元,并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诉权。

  3小孩监护人被判共同赔偿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吴某、邱某、涂某等人的父母都不承认是他们的孩子砸伤了徐某,也不同意赔偿损失。而被告吴某铵和谢某更是一脸无奈。吴某铵说,事发时他根本不在家中。谢某则辩称,当时他正埋头修车,也不可能伤到原告。

  闽清县法院首先排除了吴某铵和谢某,并推断侵权人应该是吴某、邱某、涂某3个小孩中的一人。由于他们均不承认自己是侵权人,根据高度盖然性原理,可推定吴某、邱某、涂某3人在玩耍、嬉戏中共同实施了朝路人扔锤子的行为。因此应由吴某、邱某、涂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他们均系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应负的赔偿责任应分别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最后,闽清县法院判令吴某、邱某、涂某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107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很多时候,大人们觉得孩子们喜欢闹着玩,由着他们去就好了反正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可是十岁的孩子,也能让铁锤成为凶器,也能给别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1·5万元是不少,与亲人的健康相比又算什么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