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李庄案辩护词之斯伟江文风

(2011-04-21 11:05:50)
标签:

斯伟江

代理词

杂谈

分类: 律悟

                               李庄案辩护词之斯伟江文风

 

                                                   文|儒者如墨             

 

    李庄案第二季的一句辩护词,“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法律人的微博开始沸腾,钩织此句的斯伟江律师横空出世,火了,火的滚烫。

 

    体制内法律人不乏被触动者,@翟呈群律师 :【李庄案】刚接到浙江瑞安法院一法官电话(我代理某案由其审).法官:你认识沪大邦所的@斯伟江律师么?我:认识,有幸一起吃过饭.法官:我看了他写的李庄辩护词,非常感动.我和浦东法院的法官也沟通过,都认为写的极好.请代我向他表示敬意并问好.

 

   翟律此博,虽应是应景,然信息量过大;相比之下,财新传媒记者周凯莉:临睡前,我私下跟@斯伟江律师交流了一下,他表示,各位女粉丝下午的崇拜对他造成了幸福的困扰。请大家千万要淡定、要镇静,咱们不要再添乱了,好不好呀?…  沉闷的高压空气,被幽了这么一默,噗一下变得清新丽人了。

 

    斯律文风,旁征博引,时而时尚潮语时而引经据典,不变的是文采斐然。在“费良玉交通肇事案”二审代理词中,有与“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异曲同工的遣词造句:“个案子不开庭,不鉴定,不解释,在法律之下,你们自己如果觉得心安了,你们可以把这个代理词撕了。因为,它已经不会起任何作用了。我记得有一本古书上写了“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如果法律都失灵了,民间能信的或许只有这个了!”

 

    法律人的文书中,凸显情理之语,貌似有失理性,偏离专业航道。@窦含章:我对法律是外行,但看了斯伟江在李庄案的一审辩护词,我赶脚就像是个愤青发的帖子,不知道江平等顾问团成员是否赞同这样的辩护词?现引几段:“我们强调,这样的侦查起诉审判一点合法性都没有。合议庭做出的任何判决,都将是枉法裁判,为历史所耻笑”,“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上海_LJS高律师:你不喜欢一个人,不是一定要把他关起来吧? 斯的辩护很长,普通人可能只看懂个头尾,不看也不一定能看懂中间具体的内容,而中间部分正是愤青写不出来的。

 

    市场或坊间流传的代理词甚少,道听途说,法律人的文书循规蹈矩,尤以法院判决书八股文式流毒甚广,但判决一事,牵扯诸多因素,故积重难返,文风一事不足挂齿。然代理词如何书写?依托证据若干规定,证据“厚重”的须列举分析;证据“单薄”的,法律释解多着墨;法言法语不能频繁适用,长篇累牍陈述法律渊源只是书呆子气,对方是法官,无需做普法状,将争议焦点揉碎、肢解,是关键部分;法律适用及证据条陈须亦步亦趋,切忌天马行空。

 

    法律外语言不拘一格,而代理词并不具有过多的能量,无须整出新闻发言稿的正襟危坐;无可否认,法律是严谨的,但并不是僵硬死板,况且案件本身不乏活泼及冷幽默元素,庭审重现,也是法庭调查目的所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