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险代理人深陷“考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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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指纹机齐上阵实施监管
友邦保险代理人深陷“考勤门”
法治报记者 林宇丹摄影报道
近日,本报接到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前任某营销总监杨晓蓉女士的投诉称,友邦对签约个人保险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实施“考勤”和 “扣奖金”的管理,杨晓蓉为此向友邦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上海保监局(以下简称“保监局”)举报维权未果,最终被友邦解约。杨晓蓉在无奈下向本报投诉求助。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展开调查……
记者现场暗访:指纹机、人员监督、摄像头三管齐下的管理
接到投诉后,记者于2011年8月23日,对友邦公司进行了暗访调查。记者来到位于延安西路789号长裕大厦一楼大堂,只见大堂正前方中心区的楼面分布指示灯台的后方,有一张临时放置的桌子,7部指纹考勤机在桌子上分成上下两排。每部指纹机上都帖着部门名称的标签,分别是“伟业一处”、“伟业二处”、“朝晖一处”、“朝晖二处”等……在大堂的左侧,也有一张临时摆放的长条桌子,除了桌子上同样也有3部指纹机外,桌子后面还坐着一位工作人员,她的身边还架设了一部摄影机,友邦对考勤工作的重视度和严格度由此可见一斑。
上午8点45分许正值上班的高峰时间,友邦的代理人一批批地进入大堂。他们先是直奔指纹机处,找到自己部门的指纹机后按上自己的手指打卡,然后大多数人在电梯口排队搭乘电梯,也有不少人则按完指纹后就走人。记者在观察时与坐在摄像机边上的监督人员聊了起来。她告诉记者,考勤不过关的人,将被公司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她还说,代理人可以不来打卡接受考勤,那样就光拿佣金。
据杨晓蓉告诉记者,友邦对代理人的考勤制度大约在今年三月时开始实施,至今已有5个月了,目前的考勤是每周4次。而在暗访过程中,那位负责监督考勤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透露:今后友邦将每天对代理人进行这样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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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代理人正在指纹考勤机上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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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被指违反相关法规
记者调查后了解到,2007年12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了《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该通知的第四条“规范日常管理制度”中规定: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
据此,杨晓蓉向记者表示:“友邦从今年初开始,在公司办公大厦内用摄像头、指纹机对我们保险营销员实施考勤监管,还派专人监督进行此项工作,对考勤未达标的保险营销员实施扣除个人续保奖金及个人业绩奖金的惩罚。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们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由于友邦对我们实施考勤,实际上也剥夺了我们兼职的权益。”
杨晓蓉遭到友邦解约
杨晓蓉告诉记者:“2011年7月15日下午,友邦7名总监一起起草了一份以《友邦涉嫌侵犯广大营销员的正当权益》为标题的举报信,让各营管处的代理人签名,当时征集到约300人的签名,但由于友邦的阻挠和威胁,为了不连累他人,我决定独自维权,于当月28日向保监局举报友邦对我们代理人进行考勤的行为。我举报后,友邦于8月10日向我发出了《解约通知书》”
在友邦出具的《解约通知书》记者看到,友邦的解约理由为“根据合同约定,作为代理合同一方的营销员,你须在被代理人即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但令人遗憾的是,近来你在营业场所或其他场合的种种行为(诸如用不恰当的言语或方式肆意攻击管理层人员、有损公司形象),严重地干扰了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秩序。你的以上行为已经破坏了双方代理合同的依赖基础,也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同时也违背了一个营销员的基本职责,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上述合同书的约定。”友邦的解约依据则为《代理人合同书》的“任何一方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该通知期届满十五天”合同书即行终止的约定条款。对此,杨晓蓉说:“友邦说我行为不端,但却没有任何的证据,他们的解约理由是对我的诬蔑。解约行为是对我的打击报复。”
友邦的说法
友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其公司用指纹考勤机、摄像机以及派专人监管等方法对代理人实施监管的问题作如下解释:公司用于营销员(即本文中所指的“签约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的《保险营销员业务活动出席制度》(以下简称:“出席制度”)与公司对于在职员工的“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及“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从本质到具体要求均是完全不同的,公司针对营销员制定的出席制度并不违背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精神。这是记录保险营销员参加公司业务活动出席情况的统计方式之一,而非强制考勤。对于未能成功录入指纹信息的业务同仁亦可通过手工签到的方式来记录其公司业务活动的出席情况。
关于友邦对考勤不合格的营销人员实施扣除奖金的问题,友邦的解释是:营销员既得保单的利益不会由于出席情况而受到影响。奖金是作为公司对于营销人员的额外奖励,不存在“扣除”这一概念。
对于杨晓蓉作出解约行为的问题,友邦表示:解除与杨晓蓉的代理关系,与上述两个问题所涉及的所谓“考勤”事宜是两件独立的事件,而非前后因果关系。双方已丧失了彼此信任的基础,同时依照友邦与杨女士签订的《代理人合同书》约定,双方均有合同解除权,在通知期届满15天之后合同终止,该解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
专家点评
律师:友邦涉嫌侵权
本报律师大顾问团成员、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世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保监部门分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与签约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平等主体的两个互为独立的合作人,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从本报道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友邦保险公司派设专人监督、用摄像机、指纹考勤机等设备对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一般认知意义上的所谓会务登记方式的需要的理由,友邦对此行为的解释是“出席情况的统计方式”,是一种苍白无力的辩解,这样的行为,与世界500强企业的商誉及声誉及不相称。
保险公司的所作所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同业工会:保险公司应给予代理人支持的后盾力去激发代理人的敬业精神。
上海保险同业工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记者暗访到的考勤行为是当下保险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本无可厚非,晨会的目的在于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了解市场信息,更重要的还在于激励代理人工作热情,为团队营造凝聚力。所以,保险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有赖于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保险行业,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领域,其中,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前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二就是来自于保险代理人的努力和汗水。但是,保险公司为了谋取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未尊重代理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这往往是事与愿违的结局。保险公司理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代理人展开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理应尊重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用强制手段将原有的“合作”关系变质成“对抗”关系。本报道中友邦公司用指纹机、摄像机、专人监管、扣除相关奖金等方法对代理人出席业务活动的行为实施监管,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确实有悖于相关法规,此次“考勤门”事件确实应该引起保险行业的反思。
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对代理人以及公司业绩有着重大影响力,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在充分尊重代理人意见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结合代理人工作的特殊性,制定出更灵活的方式对代理人提供最大程度的业务支持。另外,保险公司理应更多地提升团队合作和互助精神,给团队领航者更多发挥作用的支持,不断完善和提升培训质量,切实地给予代理人支持的后盾力去激发代理人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