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不宜频繁上调
(2023-04-17 16:45:30)近几年,各路专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过多。近期经济研究员马晓河日前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8000元,从而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
作者认为,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税种,应当普及全民纳税、累进税率,而不是专门向少数群体纳税、大多数群体避税,这对高收入者不公平,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相悖。
当前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莫名其妙毫无正当理由,这既不是高收入的分界线,也不是各地最低收入标准,是专家和人大代表瞎起哄的结果,这就是仗着人多耍流氓!
正确的个税征收方式,应当是全员纳税+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不应高得过分。个税起征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进一步提高—你收入5000-8000元的群体凭什么不纳税??3%的税率都不想承担,这毫无理由。
国际税务通行的大于等于45%的税率,属于惩罚性征税。随着个人收入的逐年提高,年薪百万不再是稀缺,高等级别的技术专家、医务工作者、管理工作者,属于务工人员,他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纯靠工资收入、版税稿费收入,对这些收入征收45%的惩罚性个税,是对高级技术人员的辛勤付出的否定和压制。
而同时形成鲜明对比的,私营老板、职业经理人的收入,反而收不到很多个税:他们通常使用报销、公款、股息等诸多方式避税。
作者建议个税起征点降低、最高税率降低:
原来规定:
1、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工资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工资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工资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工资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作者建议:
1、工资范围在1至4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工资范围在4000至10000元之间的,包括1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工资范围在10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工资范围在30000至50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工资范围在50000至100000元之间的,包括10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工资范围在100000至200000元之间的,包括20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工资范围在200000以上的,包括20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