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育局
黄教科研函【2012】第83号
关于开展黄山市市直第四批“学科骨干教师”和
“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黄山市第四批“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黄教人字[2012]39号),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学校开展第四批
“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黄山市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在市直教育系统的公、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行政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光荣称号获得者中推荐评选。黄山市市直“学科带头人”在市直已评选的“学科骨干教师”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基层教师广泛参与,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评选、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要向全体教师广泛宣传,公开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通过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和公开推荐,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已审核确定的推荐对象必须在其工作单位公示一周。
三、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市直第四批“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工作2012年6月份开始启动。市直各校于7月15日以前将推荐名单及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一式二份报市教科所王玲同志(材料袋务必注明申报人姓名、学校、学科、学段);8月底前市教科所完成最终评选工作并公布结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黄山市市直第四批“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领导,以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程勇同志任组长,姚利明、梁建平、汪秀峰、李沛明、洪新华等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所组织实施。
市直各校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市直第四批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实施细则
二、市直第四批市级“学科骨干教师”评审表
三、市直第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2年6月1日
附件一:
黄山市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实施细则
黄山市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是我市市直学校一项师资队伍建设常规性重要工作。
一、评选条件
市直“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应是教学的专家,在市直乃至全市本学科教师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能指导并团结带领本学科同行从事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基层学校校长、园长参评须连续三年兼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兼任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科专职教师的二分之一以上。
(一)市直“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2.近十年来受到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先进班集体(所带班级)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3.需有连续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职业学校要有在企业调研的经历)。
4.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本专业中师(幼师)以上学历,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等教师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计算机合格等级证书(或免试证书);持有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5.教学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以上职称。
6.教学业绩突出。近五年来,所任教学科在市直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期、学年统一质量检测评估中均名列同类学校前二分之一。
7.教研能力强。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近五年来具有以下条件两项以上(含两项):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专业杂志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典型课例分析)1篇以上(含一篇),其论文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经专家鉴定认可。
(2)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教学论文(含教学课件、教学设计)交流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2篇(含2篇)。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两次以上或受聘参加省中、高考命题一次。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凡属与他人合著的,每部由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2万字。
(5)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二等奖以上超过5人次(含5人次)。从事体育和艺术学科教学的教师,其本人或其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超过5人次(含5人次)。
(6)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含观摩课、展示课、研讨课)教学1节次以上(含1节次),教学效果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本人为市级以上立项课题主要负责人之一,且该课题已顺利结题或该课题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8.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曾担任或正在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深受学生爱戴。
(二)市直“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市直“学科带头人”从市直“学科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应首先具备市直“学科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2.市直“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本学科课程标准,精通本专业本学段各种版本教材。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受聘在市级以上课程改革培训或研讨活动中作专题报告1次以上(含1次),深受参加活动的同行们欢迎。
4.有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近五年内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且该课题已顺利结题或该课题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本学科教学论文评选一等奖1次;或5年内出版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中小学教材、教参)3万字以上。
5.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成绩显著。5年来,指导青年教师获市级以上学科课堂优质课教学三等奖2人次以上;或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获区县级以上“教学新秀”1人次以上。
二、评选程序
1.各基层学校、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和评选实施细则;根据具体实施要求和评选条件在校、园行政例会上研究并初步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2.被推荐人填写有关表格,准备有关材料,由学校安排上课堂教学展示课一节。材料在校内集中公示七天后由学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推荐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教科所王玲老师处。
3.市教科所评选领导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直各校报送的推荐教师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每位被推荐教师做出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候选名单。
4.市教科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拟定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再正式予以认定。
三、评选内容
参评教师如实填写《黄山市市直“学科骨干教师”评审表》、《黄山市市直“学科带头人”评审表》。评审表须附上被推荐参评教师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论文论著、成果及证书原件复印件。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学校,一份上报市教科所王玲老师处。
四、待遇与管理
1.被评为黄山市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由市教科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依据《黄山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市教育局黄教人字〈2005〉35号),对黄山市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管理和使用。
3.黄山市市直“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享受《黄山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并承担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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