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二是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
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三是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可谓五花八门。
国企刑事合规应当包括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方面,由于目前企业合规还处于探索阶段,且主体责任是由检察机关负责。由检察机关针对企业犯罪的事实,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推进企业合规体系的建设,达到合规的标准后,可做出合规不起诉的决定,从而实现避免企业灭亡的悲剧发生。通过建立企业刑事合规体系,能够准确识别、评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触及的刑事法律法律风险,提高企业刑事犯罪的抵御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少刑事犯罪的可能性。通过坚持贯穿式的合规理念,将高危性,易触刑的环节实现精准的识别与判断,达到自我监管的效果,起到预防与阻止犯罪行为发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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