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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意味着,部分上市公司在编制2007年年报时,年初净资产将较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披露的金额有所上升。
针对上市公司今年以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回答了包括股改限售股如何进行处理在内的10个问题。业内人士指出,“1号解释”以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发布,其效力等同于企业会计准则正文及其应用指南。
根据“1号解释”,对股改限售股的处理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在重大影响以上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如东方集团(600811)所持的锦州港(600190)的24.33%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虽然有5277.45万股解禁,但因811是锦州港第一大股东,显然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大家看到07年三季报811净资产没有暴发式增长。
不过,根据“1号解释”,东方集团持有的民生银行(600016)3.94%的股权,在年报时应将解禁的限售A股569852.708万股(见016的10月23日董事会公告)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016每股股价15元估算,5.7亿股X15元=85.5亿元;811在年报时仅此一项每股净资产将增加8元。
如果年底前收到新华人寿股权转让款和民族证券计提损失(5000万元)冲回,07年年报净资产应增加十元以上,达到每股净资产14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