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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国家单位捐款自愿 |
先声明,我绝非一个没有爱心的公民。而且,我认为,对社会对其他公民有无爱心不能凭单位组织的捐款来体现。
每年都要心烦那么几次,捐款本身我并不反对的,可是,单位总是规定必须捐,这且不说,还规定底限,只有今天的送温暖活动规定的低一点,要求不少于40元,以前都是要求不少于50元。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才八九百元,加上其他的也只1000多元。现在物价飞涨,有时觉得自己都快成了被救济的对象了,可是还得打肿脸充胖子,不止捐不少于40元的人民币,还得捐衣物。
每年至少都要捐三次,基本上每次都规定不少于50元。我看单位工资比我们高得多的也捐的是这个数目,这是否有失公平呢?
其实,就是捐也没什么,我更喜欢一对一地捐,我哪里知道我今天捐的40元会落到哪里呢?
尽管自己老大不小的了,可总是有那么多我无法理解和接受却又不得不接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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