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人让座不应采取强制手段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9月26京华时报)
乘客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应该大力提倡。面对极少数人不愿给老人让座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不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有些乘客不给老人让座,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并不在存在违法问题。凭票乘坐公交车,而在是否有座位上,遵守先来后到的原则,既体现了公平,也是约定成俗。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有用强制性规定绑架道德问题之嫌,显得不妥。
所谓对于不让座者,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无非是拒载、停驶。应该看到,在拒载、停驶的争执中,将会耽误其他乘客的出行时间。这种强制性规定以牺牲大多数乘客利益为代价,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也是不公平的。公交司机是公交车上的工作人员,而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因此,司机也不具备行政执法的资格。强行这样做,也是在强司机所难。道德问题用强制手段解决,将会激化司机与乘客的矛盾,成为公交车这个“小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这种规定如果一旦付诸实施,往往会变成一纸空文。还应看到,对于老、弱、病、残、孕这个特殊群体,如何界定也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有没有病,年纪到底老不老,是否怀孕,并不是完全可以凭借司机的眼睛能够辨别的。是不是只要有人说我有病,抑或说我怀孕了,司机就必须下令让座,否则就以拒载、停驶来胁持所有乘客?如此而来,岂不乱套!
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还是提倡自觉为好,还是避免使用强制手段较为妥当。
鲁中晨报http://news.lznews.cn/2013/0927/709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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