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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去向何以成“谜”?

(2013-09-06 08:13:09)

社会抚养费去向何以成“谜”?

   

    昨天是中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实施整11年。昨天下午,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这是继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后,又有公民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9月2日新京报)
    仅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就高达165亿元。这些钱的去向,在公众眼里不应成为一个解不开的“谜”,而是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公众知情。

  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社会事业则包括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区建设、旅游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应该说,社会抚养费只要按规定用于社会事业,去向则非常清楚。只要社会抚养费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实公布也不应存在什么“难点”。

  为何有关方面对公众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去向,或不予回复,或回复称不能公开呢?人们不得不质疑社会抚养费去向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甚至违规问题。公众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都委托给了乡镇、街道,虽然是收支两条线,但30%到40%返给了乡镇,然后一部分补充县计生委的工作经费,只是到财政局转一道手而已。据悉,一些地方80%至90%的收入都留在县级以下计生部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激励上。

  计生属于社会事业,但并不代表社会事业的全部。社会抚养费可以用于计生,但绝不能将大部分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甚至用于计生工作人员的奖励上。难怪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变成了敛财的工具。正如人们所说,社会抚养费变成了“抚养”计生委,一些计生委则沦为热衷于“吃肚皮”。还需要追问的是,即使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或全部或部分纳入了公共财政,是否全部用于了社会事业的公共投入上?是否存在暗度陈仓、违规使用?

  由此看来,惟有彻底解开社会抚养费去向的“谜底”,让公众知情,接受公众监督,才能真正让社会抚养费用在“抚养”社会上。
北方周末
http://szb.xbfw.com.cn/Html/2013-09-05/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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