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需要制度支撑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19日说,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2月19日新华网)
“先看病后付费”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过去病人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加重了患者看病的经济支出负担。特别是当患者因大病住院,出院时要先交一大笔住院看病的开支,然后才能走医保报销。患者家庭往往为先交这一大笔住院看病的开支,而立即陷入经济困难的窘境。
“先看病后付费”,无疑是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的好制度,也是民意的热切期待。当前先行做好试点工作十分必要。但如何让这一好制度在试点中做到“叫好又叫座”,还需要辅之以严格的配套制度。
应该看到,现实生活中,“看病贵”、“看病难”一直为患者所诟病。而“先看病后付费”,倘若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支撑,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生开“大处方”,对患者进行各类“过度检查”的问题,还有可能为此开了方便之门。
在不少医院没有实行“医药分离”,仍然走“以药养医”的大环境下,“先看病后付费”在试点过程中,“大处方”、“过度检查”有可能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更加明目张胆。因此,有必要建立划价明示制度。患者对“大处方”、“过度检查”可以提出质疑或不予接受,以避免自行垫付费用部分支出过高。自行垫付费用,对于一些困难群体也往往不堪重负。
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对“大处方”、“过度检查”及时进行干预。今年长沙将推进电子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对临床医师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严禁滥用抗菌药物、高值耗材和理疗项目,严禁蓄意增加CT、核磁、彩超等大型仪器检查和化验次数。严禁将科室及医务人员收入和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在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试点过程中,长沙的做法有必要作为配套制度辅之推行。
还应指出的是,“先看病后付费”尽管全面推行有难度,卫生部理应通过渐进调整、政策补丁等手段,克服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的难题,抓紧全面推行这一利好制度,让更多的人能及时受惠于这一制度。
哈尔滨日报http://hb.my399.com/html/2013-02/20/content_11885553.htm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