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不应“团购”优先
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6日新京报)
为了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要求,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此举似乎告诉人们,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涉及人多面广,才会引起政府重视,才会当天立案、限期结案。我们不由得要问,农民工讨薪难道还要“团购”吗?
涉及人多面广的集体欠薪事件,固然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此处理的不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但这不等于政府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事件上,可以忽视少数群体,甚至个人。在欠薪问题上,无论是涉及10人以上,还是涉及10人以下,甚至只涉及一个人,都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政府有关部门都应及时立案、限期结案。
政府帮助农民工讨薪,不仅仅是为了维稳,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如果以为9人以下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势单力薄,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就可以不及时立案,不限期结案,显然是一种偏颇的认识。这种偏颇的认识,让政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的问题上打了折扣,让行政执法陷入了为了“维稳”而“维稳”的怪圈,偏离了为了维权而执法的轨道。
还应看到,现实生活中,即使在一个人身上发生的欠薪的事件,如果处理的不好,同样也会引发极端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这样的事例发生的还少吗!由是观之,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在措施上不能以涉及欠薪者的多寡而定,不能“团购”优先。
北京晨报http://www.morningpost.com.cn/bjcb/html/2011-12/07/content_1323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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