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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规定“不戒公款吃喝不得上班”

(2010-08-12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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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何不规定“不戒公款吃喝不得上班”

 

   昨日上午,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正在起草一份关于禁烟的文件,对禁烟行为作出“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8月11日华西都市报)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提倡在公务员中戒烟,应该说没有错,是好事。但像眉山市东坡区那样,让正科级干部承诺戒烟,规定“不戒烟不得上班”,则是没有道理的,是错误的。
   吸烟是个人嗜好,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吸烟者只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办公室吸烟,没有造成他人吸“二手烟”,没有妨碍他人不吸烟的自由,就不应该干涉吸烟者的吸烟自由。至于在干部中规定“不戒烟不得上班”,则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行政乱作为。吸烟者是否戒烟,是个人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现有的其它法律条文,都没有规定公务员必须戒烟,不戒烟不得上班。
   笔者倒是认为,倘若眉山市东坡区,将“不戒烟不得上班”的严厉要求,用在“不戒公款吃喝不得上班”上,倒是更有积极意义。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吃喝,然而,公款吃喝在一些政府机关已成为顽疾,公款吃喝瘾甚至比烟瘾还要大。现实生活中,政府机关中一些官员,天天沉醉在公款吃喝中,喝坏了党风,败坏了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了个人身体健康。
   还应看到公款吃喝,不仅是违纪违规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浪费行为。公款吃喝在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将严禁公款吃喝落到实处,将这笔巨大开支用在民生上,将会为老百姓办许多有益的事情。眉山市东坡区如果做出“不戒公款吃喝不得上班”的规定,则是用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要求,更是为地方政府廉洁行政做出了表率。

河北青年报
http://www.hbqnb.com/epaper/epaper.asp?epapertype=epaper&dateid=2010-8-12&ban=A&bani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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