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婴儿遗体”是亵渎人的尊严
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介绍,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据初步推测,婴儿遗体为当地某医院处置不当、随意丢弃所致。(3月30日新京报)
当我们看到15具婴儿遗体,被随意丢弃在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的消息,不仅为可怜的小人儿感到心痛,更为这种亵渎人的尊严的无良无德行为而感到愤怒。
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婴儿出生后病亡,尽管是婴儿,毕竟是一条生命。不能因为这条生命刚刚出生,抑或说是条幼小的生命,医院就可以随便丢弃,扔到河边桥下。作为医院,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出生后病亡婴儿的善后工作,或火化、或掩埋。婴儿的生命不能因为幼小,就可以作为医疗垃圾随意丢弃,就可以亵渎人的应有尊严。即使还没有完全成形的引流产婴儿,也应火化或掩埋处理。笔者认为,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不能完全等同于医疗垃圾,而是一种特殊的医疗垃圾。
退一步说,即使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定义为医疗垃圾。也应严格执行医疗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将医疗垃圾与一般生活垃圾严格分开,分类储存,统一焚烧处理。有关规定还明确指出,所有的医疗垃圾的塑料袋必须扎好袋口,密闭运送到集中点,再由专人专车运输到焚烧处置中心集中焚烧。显然,医院将15具婴儿遗体,随意丢弃在河边桥下,人为地污染了河流,污染了环境,也是严重的失职失责行为。
之所以出现随意丢弃15具婴儿遗体事件,其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医院一味追逐利益惹得禍。严格执行医疗垃圾处理规定,当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即使成本很低,一些医院也舍不得花这个钱。医院倘若为了钱,而不惜亵渎人的尊严,不惜造成环境污染,只会引来公众对这种无良无德行为的唾弃和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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