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死为乐”,良心让狗吃了
昨天下午,南京大件出租车车主邵金祥在江宁东山镇拉了位女孩,女孩要到长江大桥,上车后女孩不停地哭,邵师傅肯定她是要去跳桥,就劝导女孩不要想不开,但是女孩并不领情,拦截其他车辆。一辆个体出租车竟不顾邵师傅的明确提醒和再三阻拦,拉上女孩去了大桥,收取10元车资后,将女孩一个人丢在南堡,独自开车跑了。幸亏邵师傅报警及时,110赶到将正准备翻过大桥栏杆寻死的女孩救下。(2月23日扬子晚报)
我们常常见到助人为乐的人,却从未见过“助死为乐”的人。日前在南京,居然上演了“助死为乐”的冷酷一幕。主人公是一位送女孩到长江大桥跳江寻死的出租车司机。我们不得不说,这位司机为了区区小利,良心让狗吃了!
女孩要到南京长江大桥跳江寻死,一出租车司机对其拒载并劝阻开导。但让人想不到的是,另一出租车司机却为了赚取10元车资,抢送女孩至长江大桥。由此笔者想起,现实生活中,曾出现的一些见死不救的人和事,受到了公众的谴责,这是因为见死不救碰撞了起码的道德底线。而这位司机的所作所为,似乎已远远超越道德的范畴。明知女孩欲要到长江大桥跳江寻死,这位司机却“助死为乐”,将欲奔向“天堂”之路的人送上一程。这分明是纵容她人自杀,是在故意犯罪。若不是那位劝阻开导女孩的司机及时报警,110赶到将正准备翻过大桥栏杆寻死的女孩救下。这位“助死为乐”的司机,恐怕要承担刑事责任。
显然,这种“助死为乐”的人,几乎成了视他人生命如粪土的“魔鬼”,已完全丧失了从事出租车司机职业的资格,理应驱逐出出租车司机行列。倘若让这种自私的让良心都被狗吃了的人,仍然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不知还会干出多少丧尽天良的事情。
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南京市客管处办公室负责人却认为,按目前客运管理条例,没有哪一条可以约束这种行为。看来所谓的客运管理条例也该改一改了,对于这种“助死为乐”的出租车司机,理应给予严肃处理。
海峡导报http://epaper.taihainet.com/html/20100224/hxdb228047.html
广元日报http://www.gyxww.cn/GY/XWPL/201002/5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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