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喜忧参半
南宁有望试点在全国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昨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住建厅党组书记宋继东在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1月24日新京报)
南宁将试点在全国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商品房竣工入市销售,赢得网民广泛关注与支持。笔者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恐怕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乐观,而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开发商的投机取巧行为起到防范作用。对购房者来说,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最大缺陷是,一些开发商通过样板房及宣传资料,用虚假信息,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抑或说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的知情是有“水分”的知情。一旦购房者入住商品房时,才发现面积缩水、设计变更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还诱发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预售房再抵押,甚至还会出现“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实现商品房竣工入市销售,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中,就可以防范上述弊病,确保购房者利益不受侵犯。
忧的是,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也就使得开发商失去了一大笔购买商品房预付款,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资金上,肯定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一大批资金较为薄弱的开发商,因为资金缺乏,有可能退出商品房的开发,使得商品房市场供应量大大减少。而“物以稀为贵”的市场规律,会进一步助推居高不下的房价。与其同时,资金雄厚的开发商就会加剧对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垄断,而垄断则会加强开发商对商品房的定价权,购房者只能处于“要价无商量”的弱势地位。
笔者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宜“一刀切”,对于那些讲诚信的开发商,对于那些没有侵犯购房者利益“前科”的开发商,可以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加大商品房开发的力度。而对于那些坑害购房者的开发商,则应坚决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要求他们必须实行商品房竣工入市销售制度。这样可以防止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一刀切”,致使一些开发商因资金短缺而退出商品房开发,可能带来的商品房市场供应量大大减少,并由此出现的房价进一步上扬。
济南时报http://jnsb1.e23.cn/html/jnsb/20100125/jnsb8860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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