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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鹭示众”:人与动物的粗暴对话

(2009-10-13 1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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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捆鹭示众”:人与动物的粗暴对话 
 
  重庆北碚一老农承包鱼塘3年,为了防止动物偷鱼,将一只小白鹭的左腿折断,将其双脚牢牢地捆绑在电线杆上。小白鹭不停地扑腾,无望地挣扎,不时发出哀鸣,靠近鱼塘的同伴果然少了很多。他自言自语:“终于清静了,没有鸟来偷鱼了。”为防白鹭偷鱼,他还投入了5万多元请工人照看,买钢夹子、鞭炮。林业局称,私自捕杀白鹭属违法行为。(10月10日《重庆晚报》)

  用“捆鹭示众”的方法,对付众多偷鱼的白鹭,是重庆北碚一位承包鱼塘的老农,想出的一个绝顶聪明的办法。当众多白鹭发现被捆在电线杆上的小白鹭,不时哀鸣、无望挣扎之时,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效果。然而,对此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次人与动物的粗暴对话。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白鹭是有一定经济、科研和保护价值的“三有”动物,属于保护对象,私自捕杀属违法行为。这位老农“捆鹭示众”,显然是违法的。面对“捆鹭示众”,我们看到了人的强大和聪明,也看到了动物面对这种强大和聪明的无奈。捆在电线杆上的小白鹭,除了哀鸣,别无选择。只不过这种所谓人的强大和聪明,所表现的是对动物的虐待,是对动物生命的不尊重。这种极不文明的粗暴行为,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当然,这位养鱼老农与动物的粗暴对话,的确也属无奈。由于自然环境改善了,老农的鱼塘边,一年四季都有白鹭前来,风雨无阻。多的时候有上百只,少时也有五六十只,就算每只白鹭每天只吃1条鱼,1年下来也有3万多条。为防白鹭偷鱼,他还投入了5万多元请工人照看,买钢夹子、鞭炮等。各种投入和损失加起来,可能接近10万元。那么,“捆鹭示众”是否是防止白鹭偷鱼的惟一选择呢?未必尽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订。既然白鹭是保护动物,养鱼老农为不伤害这些保护动物,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不应完全由其本人买单,地方政府对此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从这个意义上,“捆鹭示众”这一人与动物的粗暴对话,也暴露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与其同时,有关部门还应积极协助养鱼大户,开发一些防止白鹭偷鱼的科学方法。(杨金溪)
 
江阴日报
http://www.jydaily.cn/jydaily/Content_35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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