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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要只争朝夕

(2009-08-14 1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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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要只争朝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此前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8月11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第一个限制烟草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同年11月,中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该国际性公约的第77个缔约国。按照《公约》要求,中国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活动,然而我们看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显得过于滞后了。让人想不通的是,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此前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为何要等到2011年?为何不是现在?
   之所以要等到2011年,才下决心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恐怕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烟草广告活动有的已经签约,不能立即终止签约。二是烟草公司的赞助活动已经签约,终止签约会使接受赞助的单位利益受损。然而,这两方面的原因,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相比,与烟草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身体危害相比,都是站不住脚的理由。
   我国有3.5亿吸烟者,占中国15岁以上人口的36%。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这个数字为世界之最。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降低烟草在公众中广告宣传的影响力,是实施控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控烟的有效措施。从某种意义上,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已经是时不我待。
   尽管广告法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然而,各类烟草变相广告,已经是愈演愈烈。行走在全国高速公路的两旁,到处可见巨大的烟草广告牌。什么“爱我中华”、“双喜临门”、“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一品黄山,天高云淡”,变相的烟草广告已经演变为所谓的烟草文化,侵袭着人们的灵魂。这种所谓的烟草文化,悄悄地树立起各类烟草品牌的形象,既吸引着吸烟者,也潜移默化的打开了未吸烟者的市场。特别是各类烟草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时常披着关心公益事业的外衣,而实质上是打着树立形象、开拓市场、赚取暴利的算盘。
   我国是国际性控烟公约的缔约国,面对愈演愈烈的变相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理应说不!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没有理由等到2011年,而是要只争朝夕!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comment/2009-08/12/content_18319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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