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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工时制度需要“特别”警惕

(2009-06-06 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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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特别工时制度需要“特别”警惕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传统的8小时标准工时制之外的特别工时制度。目前,深圳已有1000余家单位成功获得了审批,这批企业于本月正式实施这种新的工时制度。(5月19日广州日报)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传统的8小时标准工时制之外的特别工时制度。目前,深圳已有1000余家单位成功获得了审批,这批企业于本月正式实施这种新的工时制度。这个特别工时制度“特别”在何处呢?笔者认为,特别工时制度“特别”在坐歪了屁股,有变相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嫌,值得引起“特别”警惕。

   特别工时制度为保证员工在繁忙时得到有效休息,规定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除此之外的加班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节假日按3倍工资补贴。这个规定极有可能成为资方变相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现在大多企业是根据订单确定生产任务,受金融危要影响,忙时很忙,闲时很闲。但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166.64小时,员工就是连续加班几天,也不可能拿到加班费。倘若企业一旦在本月内出现超过工作时长的现象,为避免向员工发放加班费,企业老板完全可以采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发一次工资的作法,通过每月工作时长平均分摊方式,以“超”补“缺”,将工作时长控制在所谓的规定工作时长范围内。如此以来,在特别工时制度下,资方就可以任意向劳方提出加班要求,而劳方却有可能永远不会拿到加班费。

   与其同时,还应看到,特别工时制度将严重摧残企业员工身心健康。有了特别工时制度的保护,企业为最大限度提高劳动生率,既使拿到的生产订单,按照每日8小时工作制,可以按时完成任务。也会有意通过加班的方式组织生产,因为这样做不用担心向劳方发放加班费用,又提高了劳动生率。长期以往下去,员工将有可能只要上班,肯定就是白天黑夜的加班,员工身心健康怎么能得到保障!

   至于特别工时制度声称,员工闲时有较高的收入,然而,却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所谓的较高收入如何保证,实在有着画饼充饥之嫌。退一步说,既使员闲时有较高收入,特别工时制度执行也为资方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开了口子。由此看来,特别工时制度值得引起“特别”警惕。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comment/2009-05/20/content_17803263.htm

东南商报http://daily.cnnb.com.cn/dnsb/html/2009-05/20/content_87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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