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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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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纳税人的钱钓纳税人上钩

(2009-05-06 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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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岂能用纳税人的钱钓纳税人上钩 

   上海徐家汇商圈此次“商家促销、政府埋单”的促销模式,在沪上商业市场还是首次出现。由于是政府“埋单”,价值30万元的奔驰轿车和价值约4000元的金条又如此夺人眼球,这一促销活动甫一推出就在网上引发热辣辣的争议。 (5月4日新华网)

   上海徐汇区政府拿出价值30万元的奔驰轿车和价值约4000元的金条,演绎“商家促销、政府埋单”的促销模式,引发的争议和质疑,值得关注和深思。笔者认为,此举不宜提倡。

   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财政。在演绎“商家促销、政府埋单”的促销模式过程中,得到价值30万元的奔驰轿车和价值约4000元的金条毕竟是极个别人,这种公共财政惠及极个别人的做法,改变了公共财政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性质,是不可取的。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经济系主任叶德磊认为,公共财政支出的受益本身就不平衡,比如建设高速公路等,不可能实现人人平均受益。 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高速公路从本质上说属于公共设施建设,尽管它不能使人人平均受益,但它所提供的却是人人都可以并有权力受益的公共设施平台。显然,高速公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与“商家促销、政府埋单”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

   据相关部门测算,政府拿出200万元“悬赏”促销,由于政府的公信力和示范效应,其对消费的杠杆率有望达到400倍。也就是说,200万元“奖品”有望撬动80000万元消费。且不说这种测算有什么根据,是不是纸上谈兵。退一步说,既使“悬赏”促销能够达到所谓的撬动消费的测算数据,其“悬赏”资金也应由商家自己出资,而不是政府自作多情,替商家促销埋单。商家促销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是商家经营链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不是商家的合伙人,因而也没有代替和参与商家经营的职能,更不能拿着纳税人的钱为商家促销买单。

   如果政府一定要拿着纳税人的钱为商家促销买单,试问,商家赢利而纳税人是否分红?拿着纳税人的钱,为“商家促销”而去“钓”纳税人“上钩”,不但违背的公共财政为公共服务的原则,于情于理也是说不过去的。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news/comment/2009-05/05/content_17722288.htm

 无锡商报http://www.wxrb.com/szb/wxsb/html/2009-05/06/content_363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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