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管好“2000亿元地方债”
国务院《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提出,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将被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2月19日《世纪经济报道》)
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硬性约束下,地方政府如何为中央刺激经济的投资配套资金?“地方债”便成为手段之一。然而,正是地方财力有限,谁都想在2000亿元地方债中分一杯羹。这一杯羹,能否像国务院通知中所说,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车马费、招待费或者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真要打一个问号。
一些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借钱也要大吃大喝,借钱也要购买豪华车,甚至借钱也要盖办公大楼。到手的地方债,不“雁过拔毛”,不让其“咬”一口,恐怕很难。仅凭国务院一纸通知,说一句不得用于车马费、招待费或者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是很难奏效的。
如何管好“2000亿元地方债”?笔者认为,凡是发行地方债的地方政府,应在地方债的使用和流向上公开透明。要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实行地方债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地方债的使用和流向,置于无数双眼睛的监督之下,违规使用地方债的行为才会得以收敛。
与其同时,对于将地方债用于车马费、招待费或者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的违规行为,要有严厉的惩处措施。在这方面似乎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仅仅是打一个招呼,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只有严厉处理违规行为,才能调动和保护公众购买地方债的积极性。
地方债既然限定于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在使用地方债时,也应多听一听公众的意见,将这笔资金用在公益事业最亟需的项目上,让其在改善民生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地方政府举债花钱,如果脱离民意,花不到点子上,也是一种失职行为。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review/txt/2009-02/20/content_17305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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