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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

(2009-01-20 09:24:2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

               

 

    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1月19日扬子晚报)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人肉搜索”明确说“不”。对此,相当数量的网民表示强烈质疑,但亦有不少网民表示支持。由此看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值得商榷。
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表示强烈的质疑者,应该说是有其现实依据的。这个现实依据就是,网络已成为反腐的重要通道,并通过这个通道获得的了赫然的反腐战绩。比如,那个猥亵女童后,竟然不可一世地说出“你们算个屁”的林嘉祥,在网民的“人肉搜索”下现出了原形,最终受到停职处理。那个“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进行查处”的周久耕,在网民“人肉搜索”下,现出了抽天价烟、戴天价表、开豪华车的不为人知的一面,最终同样受到了免职处理。对于“人肉搜索”这一反腐利器,怎么能立法禁止呢?
    与其同时,不少网民也表达了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支持。这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个别人,或为了个人恩怨,或出于恶搞,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应有的精神伤害。而受到伤害的当事者,又很难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因此,一些网民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寄于期望。
    从赞成者与反对者中我们看到,“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如何看待“人肉搜索”上,还是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堵”,又要“疏”,要坚持“堵疏结合” 的原则。在立法层次上,一方面要保护作为“人肉搜索”在网络反腐上积极作用,保证网络反腐通道的畅通。另一方面对于利用“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要给予必要的限制和处罚,以保护他人隐私不受侵犯。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分青红皂白,将“人肉搜索”一棍子打死,有防民之口之嫌。

生活日报http://shrb.dzwww.com/shrbxw/yw/200901/t20090120_42404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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