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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公示制度

(2008-12-29 10:23:1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应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公示制度 
 

    针对近期发生的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26日表示,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管理以及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查,防止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的事件发生。(12月27日《新京报》)

    不久前,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两名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26日表示,将出台措施防止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发生,并特别强调了要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管理以及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查。

    笔者认为,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管理以及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查,其关键在于及时发现申请出国的领导干部是否“带病”出国。发现“带病”者的途径似乎有两条,一条是有关部门掌握了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已经“带病”,正在调查之中。对于这样的领导干部,当然可以在审查其出国时不予以批准。另一条是有些领导干部“带病”申请出国,有关部门并没有发现其“带病”行为,所谓的审查自然也就成了一种形式,换言之,对这些组织上并没有掌握的“带病”领导干部出国后,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发生。

    因此,在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管理以及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查的同时,有必要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公示制度。地方政府凡领导干部出国前,均在本地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让群众协助组织上对其进行审查。一个领导干部表现如何,是否有腐败行为,是否是贪官,是否“带病”,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看的最清楚。那些“带病”出国的领导干部,倘若过不了群众监督这一关,恐怕就很难达到出国考察滞留不归的目的了。

    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公示制度,不仅能有效地防范领导干部“带病”出国滞留不归的问题,同时,通过公示出国目的地、线路、行期、内容,对于那些可考察可不考察、文不对题的考察、重复考察、借机公款出国旅游,也可以实行有效监督。全国公费出国费用一年耗资3000亿元,具体到各级地方政府,这些钱是怎样花的,其中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理应通过领导干部出国公示制度,听取纳税人意见,接受纳税人监督。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review/txt/2008-12/29/content_17022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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